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监理方案; 10组织协调;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12监理工作制度; 13监理工作设施; 14拟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5.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 监理实施细则
5.3.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3.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3.3 监理实施细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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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 3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范围; 4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内容、方法、数量和要求; 6 见证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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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质量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质量控制目标,并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质量控制工作。 6.1.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书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当需要专题论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6.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施工合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6.2.2规定的程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6.1.6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验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
6.2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图6.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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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 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清退出场 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签署意见,同意施工单位使用
图6.2.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程序6.2.2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按下列程序(图6.2.2)执行。
选择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不同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签署意见 同意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图6.2.2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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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图6.2.3)执行。
施工单位达到检验批报验条件,自检合格施工单位整 改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提出报验申请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自检合格施工单位整 改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出报验申请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资料,现场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达到分部工程报验条件,自检合格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整 改提出报验申请(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资料,现场验收合格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图6.2.3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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