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及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恢复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可重新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2 岗位职责
4.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5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8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9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3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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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2主持监理工作交底; 3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8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基础、主体分部除外),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0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应按本标准表浙建监A3-1的要求填写。
4.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落实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涉及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要求;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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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7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8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9 参与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检查监督;
10 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处臵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1 进行工程计量;
12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3 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4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5 参与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2.5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现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 进行旁站和见证取样; 4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5 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6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处臵发现的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 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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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3.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臵应按合同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满足各专业施工监理的需要。
4.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
4.3.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3.4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宜在项目施工各阶段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
4.4 监理设施
4.4.1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相关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4.4.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4.3 项目监理机构宜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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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 一般规定
5.1.1 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2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1.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工程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5.2 监理规划
5.2.1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2.2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重、难点及控制要点;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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