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答案 第五版(5)

2018-12-27 20:10

构的盈利。因此抵免税额为0。 (5)

2008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130+50×8)×25%=132.50(万元) B国所得已纳税额=50×8×20%=80(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132.50×(50×8)÷(130+50×8)=100(万元) 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已纳税额即80万元。 (6)

2008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32.50-80=52.50(万元)

3.(1)应纳增值税=(12 000+70)*17%-1051.9=1000万元;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转让专利权免营业税);应纳城建及教育费附加=(1000+5)*10%=100.5万元;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100.5=105.5万元

(2)利润总额=12 000-7300-105.5-900-3200-300+100+(100-40)-50+80=384.5万元;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384.5*12%=46.14万元

(3)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2 000+100+70=12 170万元;允许扣除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为:12 170*15%=1825.5万元;业务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2 170*5‰=60.85万元与124*60%=74.4万元比较,较小的60.85万元为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三项费用合计为1825.5+60.85=1886.35万元

(4)向建行贷款利率为120/2000=6%,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竣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120/12)*2=2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000*6%=120万元,合计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0+120=140万元

(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以免税收入为5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税,转让专利权所得=100-40=60万元,应确认为免税所得。

(6)利润总额=384.5万元,(1)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2)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46.14)=3.86万元(3)三项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95+124-1886.35)=1332.65万元(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140)=160万元(5)免税收入及免税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综上,应纳税所得额=384.5+20+3.86+1332.65+160-110=1791.01万元,应纳税额1791.01*25%=447.75万元

4.(1)境内投资收益免税调减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调减所得额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9=83.59(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59-80=3.59(万元)

(2)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17=117(万元) (3)对外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将企业账目处理中的不正确之处进行账簿调整,账簿调整之一,9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90×(1-5%)÷10÷12×9=6.41(万元),6.41万元计入“累计折旧”;账簿调整之二,接受捐赠117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130+(90-6.41)+117]×12%=330.59×12%=39.67(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额=50(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9.67=10.33(万元) (4)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0×5%×9/12=1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30+3.59+117+10.33+12.5=273.42(万元)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330.59-80+10.33+12.5=273.42(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同时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题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3.42×18%×50%-19.5=5.11(万元)

四、综合题

(1)BC 转让国债取得的所得,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和违

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2)B 销售货物收入和出租资产收入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作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3)C 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80×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10×5‰=6.05<48,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0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250-80+6.05=176.05万元。

(4)C 广告费扣除限额=1210×15%=181.5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81.5万元,则准予扣除的营业费用=200-190+181.5=191.5万元。

(5)D 会计利润=1200+10+20+117+(700-150)-780-250-200-35-47-115=47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扣除限额=470×12%=56.4万元,实际捐赠90万元,所以只允许扣除56.4万元。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15-5-90+56.4=76.4万元。

(6)B 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包含技术转让净收益): 1200+10+20+117-780-176.05-191.5-35-47-76.4-10=31.05万元。技术转让净收益未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1.05×25%+(700-150-500)×25%×50%=14.0125万元=140125元。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A 5.B 6.A 7.B 8.A 9.C 10.D 11.C 12.D 13.B 14.C 15.A 16.A 17.D 18.C 19.C 20.C 【注释】: 6.A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已计征的营业税,准予税前扣除。财产租赁所得应将18000元在12个月平均;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是2月份的,已于2月份计税时扣除了800元,3月

份只需扣除400元。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12×(1-3%)-800-400〕×10%=25.5(元)。 7.B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

8.A

个人领取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 9.C

[36000-(2000-1800)]÷12=2983.33(元),确定奖金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000-1800)]×15%-125=5245(元);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纳税,王某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45(元)。 12.D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单独作为一次纳税。张教授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3800-800)×20%×(1-30%)=1316(元) 13.B

四险一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担的部分因不包括在职工取得的工资收入中,所以这方面不涉及扣除的问题。住宿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80+70+30+20+40)×50%-2000〕×10%-25=58(元)。 14.C

向汶川地震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18.C

272000×15%=40800 19.C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BCD 3.ABC 4.ABCD 5.ABCD 6.AC 7.ABCD 8.ABC 9.ABC 10.ABC

11.ACD 12.ACD 13.ACD 14.BD 15.ABCD 16.ABD 17.ACD 18.ABCD 19.ABC 20.ABD

三、计算题

1.(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25(元) (2)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20000/12=1666.67(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 (3)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

(4)稿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 (5)讲座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2.(1)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扣除费用从1600元调整为2000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600)×10%-25] ×2+[(5000-2000-2000)×10%-25] ×10=980(元)。

(2)加印作品后再次支付的稿酬,应与上一次取得的稿酬合并纳税。 2008年张教授出版专著取得的稿酬所得合计为120000+20000=140000(元) 稿酬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20%)=112000(元)

捐赠扣除限额=112000×30%=33600(元)<4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3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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