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7年9月11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前言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密切教育教学和现实生活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实践性原则: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深刻程度,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2、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所面对的是完整的生活世界,是各学段学生文化课学习与非智力品质发展的综合表现与应用 ,应切合该学段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同时,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强调其主体性,主体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时代性、生活性、真实性。
3、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开放的课程领域,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等都具有开放性。它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应在活动方式的选择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充分体现开放性。
4、发展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学习方式立足于学生独立自主、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应根据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程度,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
三 2007年11月20日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 2、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要点(部分内容 )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2、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
3、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
4、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3~6年级目标
小学 3~6年级学生认知发展上呈现出具体性和形象性,社会发展上具有协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等特点。这个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以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为主,以学生直接感受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主,并逐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的选择机会。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1、了解周围的社会环境,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增强人际沟通能力,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的意识和对社会责任的态度;
2、了解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生活自理的习惯,养成勤奋、积极的生活态度;
3、发展人际交往,养成合作的品质,融入集体;
4、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养成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初步了解科学的基本方法,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
5、亲近周围的自然环境,热爱自然,初步养成自觉保护周围自然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二 2007年10月16日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要点(部分内容 )
课程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内容应丰富多彩、开放而又广泛。课程内容要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的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要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来设计主体,组织活动。
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探究自然;开展专题研究,如水土资源、植被与生物多样性、气候生态、能源研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
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开展社区服务,探究社会问题,如政治制度、法制建设、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宗教与社会、乡土与民俗文化等。
引导学生反思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要让学生珍视生命的价值,认识生活的意义,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自我调控,学会与人相处,形成良好个性,主动和谐发展。
课程内容包括三部分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十分重要的学习领域,是综合实活动中的基本活动。它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涉及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可以有教师提供范围,也可以有学生自行确定;既可以时刻田埂教学和书本知识的拓展延伸,也可以是对自然、社会、和人生各种现象的探究;可以着重对某一学科领域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也可以对某些综合型的问题开展多角度、多方面的研究。与一般学科相比,研究性学习在内容上更广泛、更灵活、更丰富,它像学生提供更多地获取知识、培养能力的方式和渠道,激发学生的主体性,为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小学阶段主要是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在教师的指导下和协助下让学生学会观察自己身边的事物、自己生活的环境,并对其感兴趣的事物提出问题。通过收集资料、整理资料,认识问题,尝试通过研究明白道理,培养学生探究的意识。题目不可太大,要尽量小,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校实际,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能力就能认识和解决。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性学习、接触社会、认识和了解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学习活动。它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走出教室,在实际的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并亲历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领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各种力
所能及的学习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使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
社会实践要求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通过融入社会、接触生活,增加对社会的认识与理解,体验与感悟,发展批判思考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传统活动、参观考察、社会各行业体验型活动等。学校应积极挖掘首都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各类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各类博物馆、社区、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部队院校、工厂及农村等。引导学生开展对群众生活、社会现象、典型人物、热点实践的调查与访谈,组织开展各种生存锻炼和拓展训练活动。
学校要组织学生逐步解除社会各行业,并亲身参与实际的活动,通过军训、学工、学农、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从而增长社会生活经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各学校和社会单位合作,积极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制定社会实践基地和方案。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可使要求,每学年小学生应至少走进一次博物馆或社会实践基地、参加一次社会考察、完成一项社会调查或访谈。
社会实践宜以年级、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校内外有组织的展开。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外省市社会实践考察活动。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入实际的社区中,开展各种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体验性的学习。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理解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民族自豪感、社会使命感,同时形成公民意识、服务意识、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社区服务属于义工服务或志愿者活动性质,要求学生以服务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社区的各项活动领域中,通过多方面体验,应用所学的知识提供各种对社区有意义的服务,不断增强对他人、对社区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参与意识。
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所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如环保宣传及劳动、社区英语学习、社区体育活动,及其他各类社区活动的义务工作等,。配合社区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制作宣传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文明礼仪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学校还应鼓励学生主动为社区特殊人群开展拥军优属、敬老服务、扶贫帮困等生活服务,在社区服务中逐步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发展爱心和同情心。 社区服务宜在学校或家庭附近的社区内组织开展。学校或教师结合周边社区环境,与社区共同制定社区服务方案。可以有教师组织开展活动,也可由学生自主安排。学校应积极调动社区群众和学生家长参与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组织和实施,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实际在社区服务中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 2007年 12月8日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要点(部分内容 )
学生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评价应坚持主体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激励性原则等,做到评价形式多样、评价主体多元。综合评定等级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的成果应当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之一。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方案,注重评价学生的态度;学生的体验、知识应用和方法的掌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对于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
1、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研究的参与度(各类考勤)、过程性资料(学习档案袋) 、学生自评与小组同伴评价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等级,并交由学校认定备案。
2、社会实践:学生按照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填写“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参见附件2),班主任进行综合认定并交由学校认定备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时间不足,过程资料严重确实不能予以认定合格。
3、社区服务: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社区服务表”(参见附件1)的记录进行认定。学生社区服务表应包括服务对象的名称、服务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签名或签章、学生活动体会等相关内容。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时间不足,内容过程有弄虚作假的不能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