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两基”攻坚力度,组织实施好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扫除青壮年文盲。重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满足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支持西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地(市)职业学校建设,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继续在每个县依托一所初级中学建设好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巩固提高高等教育,优化专业结构,调整学科设置,完成西藏大学改扩建工程,改善西藏民族学院和西藏藏医学院的办学条件。注重儿童早期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办好内地西藏班(校),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大力发展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高校及城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程度,推动西藏教育现代化。 逐步提高农牧民子女上学“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标准,继续对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接受相应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女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大中小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节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和技术创新力度
做好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以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推广为重点,建设西藏高原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区内外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充分利用内地的科研、人才、技术优势,加强和扩大区内外科研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科普宣传,建设西藏科技馆。
培育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特色农牧业、藏医藏药、高原生物、新能源、矿产采选冶、气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加强高原生物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发展特色生物产业与食品工业技术。继续推进太阳能光电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工作,建设国家级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加强高原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攻关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科研机构,提升研究开发实力。实行人事、分配、财务等制度改革,增强科研机构活力。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三节 建设适应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队伍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紧紧抓住培养、引进、调整、稳定、用好人才五个环节,大力加强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内地重点院校进修深造。选拔优秀后备干部通过交流轮岗、基层挂职等形式进行实践锻炼。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
度。加强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地(市)党校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中央企业和对口援藏省市大型企业培养和锻炼。加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选择部分民营企业进行人才专项服务试点。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短缺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建立硕博士流动工作站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形成基础好、素质高、适用型的人才队伍和学科带头人。
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牧区学校的综合功能,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农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构建地(市)、县、乡三级联动,农科教相结合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体系,显著提高农牧区劳动者素质。
积极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通过事业留人、机制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确保人才队伍相对稳定和人才资源能力稳步提高。加强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发展体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设自治区、地(市)两级人才市场,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第九章 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和谐西藏建设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发展社会事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投入,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为着力点,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推进和谐西藏建设。
第一节 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五年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功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把城镇所有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开展农牧区社会保障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农牧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做好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抗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弱势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第二节 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
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自治区和地(市)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逐步健全城镇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牧区,完善县级卫生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形成以县带乡的农牧区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农牧民用药安全。改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机构条件,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努力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进一步落实好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碘盐推广覆盖率达到85%,基本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区的目标。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大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藏医药工作,突出专病专科特色,重视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诊疗技术和水平。加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农牧区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节 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文化遗产。推进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深入开展藏学研究。加强民间艺术的挖掘、保护与继承工作。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鼓励和支持多出具有民族特点和时代气息的文化精品。加快建设县级新华书店、文化馆、图书馆和乡村文化站(室)。加快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能力,继续抓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农牧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2131”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扩大“村村通”工程覆盖范围和增加节目接收套数,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全民身体素质。逐步加大投入,改善公共体育设施,优化体育资源配置,重视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有重点地发展现代体育项目,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运动。
第四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农牧区为重点,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建立健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产妇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逐步降低缺陷儿出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
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成长环境,促进身心健康发展。逐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第五节 重视和加强公共安全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江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镇防洪。加强对山洪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进一步健全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和综合防御能力。提高气象、水文预测预报水平,减少雪、旱、雹等灾害的损失。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改善装备条件,提高防控能力,加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场所的防火工作,重视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快区、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牢固树立资源有偿、有序、有限使用的新观念,牢固树立合理利用资源就是保护的新思想,牢固树立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理念,倡导生态文明,把加强和改进资源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节约资源与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快速增长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做好水资源规划,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加大对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金沙江及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雅砻河等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和干流综合治理,特别注重防止江河水体和地下水污染。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改革水管理体制,树立水商品意识,以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能资源开发为突破口,实行有偿用水。加强重要战略水资源地的勘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强城市用地管理,
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合理适度开发,严防无序、不规范开采。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降低采矿贫化率。实行矿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开采前景好的大中型矿山。
进一步完善草场轮牧、休牧措施,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加强对草场的保护与建设,实施人工种草,提高草场承载力。坚决禁止开采沙金等严重破坏草场植被的项目,切实保护草场。加快农牧区能源建设,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对燃料的需求,逐步禁止采伐灌木林等原生植被。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加大植树造林和迹地更新力度,合理有序开发森林资源。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承载能力确定区域开发方向和规模。抓住中央把西藏列入全国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域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战略,重点实施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组织好原生植被保护与恢复、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江河湖泊源头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种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珠穆朗玛峰、羌塘、拉鲁湿地、纳木错、雅鲁藏布大峡谷、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色林错、工布等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实施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尼洋河等主要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放射源管理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巩固企业污染达标排放成果。启动农牧区小康环保行动。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节 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支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以及废旧家电、计算机、电池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推进矿山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加强废弃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重点组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水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创新体制,加强核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节 建设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