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方式,推广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产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地、节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西藏实际情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集团。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节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完善商会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第三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公开政
务,努力形成决策科学、责权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建立有利于启动和激活社会投资的机制,逐步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自主决策的格局。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咨询、论证制度,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种激励机制,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稳步提高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完善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改革。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健全政府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价格行政执法。
第四节 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以培育农牧区市场为重点,继续发展商品市场,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围绕交通枢纽、产品集散地、传统集市贸易点等,重点搞好县和县以下商品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面向农牧区、服务农牧民的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批发市场,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工程。大力改造、提升城镇商品市场,形成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全区、连接周边、布局合理的商品市场网络。发展和规范土地、劳动力、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及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体系,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以食品药品市场、旅游市场、矿业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等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行为。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快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第十二章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第一节 积极改善投资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的运作模式。改进和完善对特色出口商品基地和产业的扶持方式,规范涉外经济活动。积极扩大对外开放
区域范围,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经贸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横向经济合作
瞄准和依托国内市场,加强横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全国知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内外著名的旅游企业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藏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嫁接、兼并、参股等多种方式走向区外,充分借助区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带动特色经济发展壮大。
加强与西南五省区市经济协作,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联合打造茶马古道精品旅游走廊、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加强与西北经济区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青藏铁路、公路的纽带作用,加快建设青藏铁路经济带,促进西藏经济北向发展,加强与陇海经济带的联系,共同建设甘青藏经济协作区。继续加强与其他区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三节 切实做好受援工作
要十分珍惜中央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支援,用好中央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加强与对口支援省(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援藏支持建设的项目。在对口支援省(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的帮助下,重视和加强在干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受援工作,总结受援工作经验,深化受援内涵,拓宽受援渠道,完善受援机制,引导援助投向,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受援工作的重点,推动援藏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四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市场多元化,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发展农畜产品、藏药材、林地产品等系列出口产品生产,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建设特色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扩大自产产品出口规模,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优化进口结构,增加区内急需产品和重要资源进口。
加快边境口岸、边贸市场、传统贸易点的开放,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建设好亚东边贸口岸,形成国家西部地区的重要边境对外开放区。加快建设南亚陆路大通道,积极发展与南亚各国特别是与印度、尼泊尔的经贸往来,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出口。加大沿边开放力度,活跃传统边贸市场,积极发展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旅游购物活动。
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扩大利用外资和国际援助的规模。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外资进入渠道,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确立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和法制观念、道德规范和执法行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法制保障。
第一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在党员干部和学生中深入开展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加强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烈士陵园等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继续加大乡村、社区文娱活动场馆建设,以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乡村、文明社区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倡导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继续抓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西南边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西藏50多年的沧桑巨变和“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的光辉实践,教育干部、宣传群众,引导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围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西藏,加强立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从严治政,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十四章 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促进西藏社会文明进步。
第一节 加强民族团结
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高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广泛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研究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着力解决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能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切实加大投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
第二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真落实“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切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严禁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巩固和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特别是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切实改善基层统战、民宗、寺教等部门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章 维护社会局势稳定建设平安西藏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局势稳定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局势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努力建设平安西藏,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第一节 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