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6)

2018-12-29 22:22

始终坚持把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分裂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加强涉藏外事外宣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反分裂斗争的工作机制,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

第二节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构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健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加大政法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坚持从严治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继续改善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快饮水、照明、菜篮子、洗澡、看电视等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政法干警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基层,充实一线,逐步配齐基层政法队伍。

第四节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乡镇重建、改建计划,加强农牧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加强农牧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基层政权。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基层政权机关、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和村“两委会”活动场所建设。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积极支持部队、武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章 加强政府调控 保障规划实施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围绕规划任务,加强协调服务,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制定配套政策

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运用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职能,制定实施好公共政策,正确引导市场主体,促进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积极引导市场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发挥投资、消费、出口的共同拉动作用。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拉动的主导作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着重支持农牧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及产业园区配套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布产业导向信息,引导金融部门合理放贷和社会资本进入优势产业。增强消费拉动作用,以增加农牧民和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为重点,提高整体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进出口调节,更好地发挥出口对发展的促进作用。

科学安排财政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监控,严厉打击各种偷税行为,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增强财政保障和支付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需要,按照维护社会公平要求,切实履行好再分配职能。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对贫困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

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在分析梳理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着眼于发展的关键领域,适时制订出台一批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形成对发展的有力支撑。主要是:制订实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专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实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救助的专项政策,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制订实施重大项目区域布局意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适时修订和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增强发展活力。制订实施生态功能区政策,促进生态保护。加强各项政策间的衔接协调,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节 落实专项规划

完善规划体系。针对发展的特定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加强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明确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安排。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好具体建设项目计划,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修订和细化项目建设标准,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规划有效落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安排好政府投资。

各地市要依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好本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从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出发,突出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确保全区重大项目的落实,为协调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做好规划衔接协调。正确处理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总体规划与地市规划、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关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

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节 实施重大项目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努力争取国家投资和援藏资金,增加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多方筹措社会资金。

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着重组织实施好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产业建设、资源集约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一批重大项目,增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

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稽察,管好、用好国家投资,充分发挥好国家投资效益。进一步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领导责任终身制。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稽察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重点工程的建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节 改进规划管理

完善体系,实施法治规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规划法制化建设,确保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重点专项规划、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使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政府引导,实施统筹规划。自治区政府要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推动或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和导向作用,保证重点领域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把制度协调与政策协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 跟踪监督,实施动态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跟踪分析,组织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本规划需要修订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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