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条 工务段长、副段长和主任领工员每季应有计划地检查线路、道岔和其他
线路设备,要着重检查重点地段和薄弱处所。工务段长(副段长或主任领工员)每月至少要添乘列车检查线路一次。
第7.1.5条 用轨道检查车检查线路,是动态检查线路质量的主要手段,每季至少检
查一次,有条件的应增加检查次数。通过检查,了解与掌握线路质量状态,研究和改善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第二节 钢轨检查
第7.2.1条 用仪器(可配合手工)检查钢轨,对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每年应不
少于七次(每季末月和1、2、11月);对隧道内线路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对其他站线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钢轨或焊缝不良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对钢轨、道岔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全面检查一次。对因磨耗而接近轻伤和重伤程度的钢轨和道岔,由养路领工区每季(不含第三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第7.2.2条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表7.2.2(略)中所示标记。
第7.2.3条 工务段应将每月探伤进度,探伤组和养路领工区检查发现的伤损钢轨数
量,汇总于次月上旬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各一份。
第三节 春秋季检查
第7.3.1条 每年三、四月由铁路分局组织工务段进行一次春季设备检查,检查内容
和要求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7.3.2条 每年九月末以前,按铁道部规定的秋检内容,由铁路分局组织工务段进
行一次秋季设备检查,并结合设备检查进行线路设备状态评定。铁路局于10月20日前汇总和分析秋季设备检查结果,并报铁道部。
第四节 量具检查
第7.4.1条 铁路轨距尺必须按国家标准JJG—219—80《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
进行检定,经检定符合要求的轨距尺,应填写登记表并在尺身上粘贴合格标签和标注检定日期,不符合要求的或未经检定的轨距尺禁止使用。
第7.4.2条 轨距尺检定器是检定轨距尺的专用检具,实行铁路局和工务段两级管理。
局级检定器具和量规由局计量所送省、市计量局检定,段级检定器具和量规由局计量所负责检定,周期为一年。
工务段所属单位的轨距尺由工务段负责检定,周期为一个季度。大修单位的轨距尺,可在附近工务段检定。
第7.4.3条 工务段应备有扭矩扳手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大于±1%,每年由局计量所
检定一次。
工务段所属单位的接头螺栓扭矩扳手和扣件扭矩扳手,每年由工务段至少检定一次,容许误差不大于±4%,大修单位的扭矩扳手,可在附近工务段检定。
第7.4.4条 工务段应备有钢轨温度计检定装置,其误差不大于±0.1℃,每年由局
计量所检定一次。
工务段所属单位的钢轨温度计,每年由工务段至少检定一次,容许误差不大于±1℃。大修单位的钢轨温度计,可在附近工务段检定。
第八章 巡守工作
第一节 巡守制度
第8.1.1条 线路巡守人员(巡道工、道口看守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线路业务。 二、有单独处理故障的能力。
三、临时替班人员应固定,并经过工务段批准。
第8.1.2条 线路巡守人员应执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线路巡守人员交接班时,应交清和接清下列事项:
1.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内; 2.信号用品、巡道牌、工具、材料及其他备品等。 二、汇报制度
1.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领工员; 2.经常向工长汇报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况,线路设备病害变化情况,零星的线路经常保养工作情况。
第二节 巡道
第8.2.1条 一个养路工区为一个巡回区,但管辖正线及站线多的工区,可以分为两、
三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一般实行三班巡道制;如列车次数较少,线路设备条件较好,可实行昼间一班巡道制或昼间两班巡道制;在自然条件很差,沿线人烟稀少,列车次数不多的区段,可实行定期巡道制。巡道班制由铁路局根据各线具体情况决定。
第8.2.2条 巡道工必须按照工务段编制的巡回图巡道,以3km/h左右的速度全
面查看线路,检查重点:
一、钢轨、道岔及主要联结零件有无伤损,已有标记的伤损有无变化。 二、有无侵入限界、胀轨跑道及其他线路故障。
三、未设路基、桥隧巡守人员的路基沉陷、坍方落石、水害、雪害、砂害、冻害及桥头
护锥、河岸冲刷等情况。
如线路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处理。
第8.2.3条 巡道工在当班巡回时,应做好:打紧浮起道钉,拧紧松动的接头螺栓和
扣件,整修失效的防爬设备,清扫无人看守道口的轮缘槽。
第8.2.4条 养路工长可根据巡回区的长短,在月计划内适当安排疏通侧沟、除草、
整平路肩、整理道床边坡及其他零星的线路经常保养工作,由巡道工在当班巡回的空余时间内负责完成。
第三节 道口看守
第8.3.1条 道口看守工在当班时,要经常注意了望列车,注意信号显示、警铃音响
和道口交通情况,在列车通过前后适时关开栏杆或栏门。
双线和多线地段的道口,列车通过后,必须确认其他线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开放栏杆或栏门。
如道口发生故障,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防护,并迅速组织力量排除故障。
第8.3.2条 道口看守工要经常清扫轮缘槽,整修道口铺面,清理道口排水设备,保持道口和附近线路整洁。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