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2019-01-03 16: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三规)合一”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应遵守本指南相关规定。县(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概念界定

“三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标。 “三规合一”工作以理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理职能为主旨,加强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三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各自进行调整完善。

1.4工作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年大跨越”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的工作部署,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将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要求作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围绕“保底线,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城乡空间实施有效管制。

1.5工作原则

1.5.1坚守底线,生态优先

落实国家关于“守住耕地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的政策要求,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控生态本底,明确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5.2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无序扩大用地规模、盲目圈地和乱占耕地等现象。在既有规划基础上,优化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1.5.3上下联动,部门协同

“三规合一”工作由省统筹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反映县(市、区)及乡镇发展诉求,强化上下联动,保持高效对接。各地级以上市应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健全由规划、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环保、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1.5.4依法依规,联动调整

开展“三规合一”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应根据“三规合一”成果按相应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实施过程中,应动态维护“三规合一”成果,并加强“三规合一”成果与法定规划的联动,实现“三规”动态合一。

2.“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

为统筹协调各项规划的空间边界和目标指标,各部门协商建立统一的控制线体系,作为三规及相关规划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底线,从根本上保障三规核心控制要素在土地空间布局上的协调一致,实现规划协同。

“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 2.1一级控制线体系

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

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

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

(1)建设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

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产业区块控制线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

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2.2.1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2.2.2蓝线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2.3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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