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2)

2019-01-03 16:14

2.2.4紫线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三规合一”工作流程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三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部门调研、比对“三规”差异、规划衔接评估、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实开展工作。 工作流程参见附录B。 3.1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三规合一”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架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进度安排、协调和管理机制等。

3.2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三规合一”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的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等。规划数据与审批数据应采用审批通过或有法律依据的矢量数据,基础数据应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可实现地方独立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

3.3开展部门调研

摸清本地区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现状,重点针对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门管理职能及其涉及空间规划、空间管制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3.4比对“三规”差异 3.4.1空间数据整理

按照基础数据采用及整理标准,整理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形成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及其他参考资料,并参照数据入库标准开展数据入库工作。 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见附录G。 3.4.2“三规”目标指标比对

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划定的目标和方向。 (1)城市发展目标对照

研究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差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规划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 (2)建设用地规模对照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依据,比对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研究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差异。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参见附录F。

3.4.3空间布局差异分析

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空间管制区域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三规合一”空间协调基础。 (1)空间结构分析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充分考虑规划范围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三规”中城市空间结构的差异,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市用地拓展方向和产业发展格局,确定重点发展空间和战略储备空间,为划定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奠定基础。 (2)空间管制区划对照

梳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管制区划内涵、边界及管控要求,对内涵一致的管制分区进行对照,分析边界差异,整合相关信息。

各类规划的空间管制区划与管制要求参见附录H。 (3)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照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区域开发强度为依据,对照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差异的相关信息。 对通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定量差异分析,形成差异图斑,并对差异图斑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可比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特征和发展方向的差异。

3.4.4建设项目梳理与分析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行业分类,梳理建设项目,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情况,整合相关信息,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库。 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G-1。 3.5规划衔接评估 3.5.1规划衔接要求

在“三规”目标指标比对和空间布局差异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研究各项规划与比照后统一的目标指标、用地布局等方面的差异,差异较大或影响规划实施的,应考虑规划调整。 3.5.2优化目标

一是针对生产空间低效、生活空间低质、生态空间不断被侵蚀等问题,立足本地实际,坚守生态底线,力促建设集聚,提出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目标。二是针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差异等问题,制定差异协调原则与措施,提出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优化利用和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的目标。 3.5.3项目排序

梳理与分析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优先落实民生重点项目,促进公益类项目的落地实施。

3.6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

近期“三规合一”工作重点是划定一级控制线。要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开展“三规合一”控制线划定工作。

划定过程中如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用地、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原则上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后划定;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珠江三角洲空间管治区的,控制线划定应符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 3.7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3.7.1建立联动修改与动态维护工作机制

根据“三规合一”组织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和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程序,形成动态协调、监督、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规合一”管理应实现常态化、动态化、实时化。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结合重大规划调整、配套指标的项目落地等具体工作,研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3.7.2制定“三规合一”实施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应明确“三规合一”责任分工,建立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有效推进“三规合一”工作。 3.7.3建设信息平台

建设“三规合一”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广东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国土资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联动,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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