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 22 23 加工现场作业 加工现场作业 电源线裸露 配电箱不合格 磨光机、切割机24 加工现场作业 的线路老化、漏电 25 26 27 加工现场作业 加工现场作业 加工现场作业 施工电缆无明确标识 工具破裂飞溅 锯弓使用不当 其它小型电动工具的使用 触电 触电 触电或引发火灾 触电 伤害人员身体其它伤害 其他伤害 触电、烫伤、其它 伤害 人身伤害 2 √ √ 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 1 1 √ √ 更换或进行绝缘处理 立即更换 人身伤亡 1 √ 立即更换 人身伤亡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1 1 1 √ √ √ 明确标识或问清后再用 用前检查,严禁使用不当 按标准使用要求去做 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使用时按有关安全使用说明操作。 28 加工现场作业 注:危险级别:1-稍有危险;2一般危险;3-显著危险;4-高度危险;5—极其危险。
附表7:
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表
序号 1 2 3 4 作业项目 小型电动工具的使用 气割 焊接作业 易燃易爆品贮存/使用 环境因素 电动工具使用时噪声过大 切割废旧钢材丢弃 废焊条头、焊丝 易燃易爆品爆炸火灾 环境影响 噪音污染 土壤污染 环境污染 大气污染 环境因素评价 一般环境因素 一般环境因素 一般环境因素 一般环境因素 控制措施 正确使用防护隔音用品 切割时地面采取防护措施 回收到工区指定的地点 正确存放易燃易爆品 注:环境因素评价分为一般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具体按程序文件Q/YS.CX22执行。
附表8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表
施工指导书编号:BT-ZY-TJ-023
计量要求 最小量程 分度值 检定/校准结果 被测参数(或测量范围) 最小分度值 最大允许误差/偏差 确认验证(评)依据 结论 确认人签名 序号 测量设备 型号/规名称 格 精度 等级 最大允许误差 出厂 编号 01 水 准 仪 KL-70 ±1mm 0~5m 50m 1mm 2mm 29264S 合格 / 1mm 2mm DL/T 5210.1-2005土建工程 表5.2.1 02 钢卷尺 全 站 仪 ±1mm 0~50m 1mm 1mm 08215G 合格 / 1mm 1.0″ 2mm 20″ DL/T 5210.1-2005土建工程 表5.2.1 03 KTS-442LL ±1.0″ 0-360° 1″ 15″ QZY20125091 DL/T 5210.1-2005土建工程表5.2.1 合格 /
附件9 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序号 规 范 名 称 条 文 内 容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执 行 措 施 实施单位或部门 实施人(签字) 监测单位或部门 监测人(签字) 编制工程质量验1.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收制度、质量检1.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验计划,严格按进行。 “四级”检查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01 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度执行,技术资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料严格按《电力1.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建设施工质量验行见证取样检测。 收及评定规程》1.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第1部分:土1.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建工程) 检测。 1.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技术 部 质检部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2.4 主要功能项目 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 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超挖”的原则。 编制土方开挖作业指导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书,施工时严格执行,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并派专人监护。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 规定执行。 工程技术部 质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