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6)

2019-01-07 12:42

合工作实际统筹开展,学院组织申请、评议、及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在享受补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补助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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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月生活费 性 别 政治面貌 学院专业 民 族 出生年月 是否贷款 是否申请三助 联系方式 曾获何种奖励、资助(名 称、时间、金额) 姓 名 家庭 情况 家庭经 济情况 申请补 助项目 家庭人口 与本人关系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申请补助金额 收 入 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 ()特困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申请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学院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学费标准 实际缴费 住宿费标准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 申请 缓缴金额 拟缴费时间 申请原因 本人签名: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学院意见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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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5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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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必修课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科研成果特别显著的,不受此限制;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博士生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1类以上期刊(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

2.硕士生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独著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硕士生申请人虽无科研成果,但成绩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的也可申报。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

2.主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以本校名义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

3.以本校名义在C类以上期刊或海外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的。

第六条 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超过标准学制的(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2.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3.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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