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内容包括:改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矿井防治水、防灭火、防尘、防暑降温和其他有关机电、供电、提升、运输等防止事故发生的工程和设备购置。
六、矿每年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编制能满足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七、对竣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矿有关职能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八、移交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配备掌握应知应会的人员管理维护和使用,管好用好,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检查标准和评级办法:
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按重庆市经委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标准。
二、检查周期:
每月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组织检查的部门:
矿成立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
1、矿长;2、生产副矿长;3、安全副矿长;4、矿技术负责人;5、采煤队长;6、掘进队长;7、机电队长。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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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矿成立教育培训科——负责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负责拟定培训提纲、考试试卷、组织考试、阅卷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对职工培训做好考试成绩登记和保存考试试卷工作。
⒉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下井参观和实习的人员,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进行。 ⒊新入矿的井下干部、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
? 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 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 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⒋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3个月(签定师徒合同),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⒌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转岗培训)。
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⒎矿长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送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⒏每年初矿培训部门制定年度教育与培训计划,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
? 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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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 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⒐ 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费用由矿长负责落实。
第六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⒈为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顶板、水害、通风、瓦斯、放炮、运输、机电、煤尘、火灾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预防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规范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⒉每两年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⒊矿长每月主持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各队长参加的全矿性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以上。
⒋安全科长每旬主持队级和班组参加全矿性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
以上。
⒌队级每周主持跟班人员和班组参加全矿性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以上。
⒍对查出的隐患按照登记建档,整改合格消号的原则,进行整改。 ⒎每月自查和巡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备案。 ⒏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汇报。
⒐检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矿长负责指定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长向公司汇报, 由公司及矿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进行认真的自查。
⒑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合格持证后,再上岗。
⒒坚持新职工入矿培训、职工转岗培训,在职职工每周培训,各工种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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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坚持矿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跟班带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
⒔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七章
前言
本制度是根据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部分的要求制定的。 本制度是重庆金垚实业有限公司大槽沟煤矿落实煤矿隐患整改效果的主要规范性依据。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B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隐患。 C级隐患:基层战线或各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战线或各科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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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四条 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 各基础战线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室)、后勤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条 隐患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五个环节,实行闭合回路式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煤业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科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3、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
4、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各科室、基层战线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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