⒎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司机必须打开井口正、反向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9条 瓦斯检查、日报审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井下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3、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高瓦斯矿井);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临时停工、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跟班瓦检员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监控探头和断电仪。 7、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跟班瓦检员经常检查;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 8、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 9、瓦斯检查员必须把每次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签字。 10、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11、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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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顶板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及预防措施
1.作业前,队长、班长必须对整个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准作业。班中巡回检查安全。
2.工作面上回风巷和下运输巷采用砌碹支护,发现两帮或顶板因受采动压力影响发生变形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每班安排人员对上下两巷进行循环检查和清理,保证上下两巷的畅通。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1小时停工传呼检查顶板制度”。严格执行区煤管局提出的顶板管理“规范支护、严禁空顶、杜绝进塘、检查到位”十六字方针和“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尽量减小顶板暴露空间”的顶板管理的基本要领。
⒋工作面上回风巷留设护巷煤柱3-5m,回柱过后回风巷即行报废。回风巷端头拖后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不小于10m,并设置安全网(悬挂瓦检排),无论其是否垮塌,严禁人员入内。
⒌工作面管线每隔1.5m用“S”钩吊挂在支柱上方,严禁乱丢、乱放。
⒍工作面边采边支护,备用支柱放置在稳固的搪板上,严防下滑。 ⒎掺设支柱前先找净顶板悬石,确定柱位,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对顶板的支护管理,调小柱距,加密支柱。
⒏支护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的侧上方操作,回采过程中每根单体支柱必须套上防滑绳(¢4-6的钢绳),防止支护质量不够和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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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导致支柱下滑。
⒐工作面严禁使用废旧、漏液单体支柱,采面必须备有10%以上的备用支柱。
⒑加强采面上、下安全出口和顶板破碎、压力集中段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⒒支柱必须要有50mm的柱窝,架设支柱由两人或三人联合操作,严禁单人作业。铰接顶梁的圆销必须打紧,防止落梁。
⒓采煤工作面配备安全钎子两根,长度分别为≥1米、≥2米。 ⒔遇有大块矸石或较大面积的离层时,应首先掺大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外向里处理。
14.制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机构: 组 长:雷德云 副组长:许 强
组 员:张正利、李孝光、李朝明、张义德、袁宗德、周祖奎、 蒋先六、蒋家海、陈运和、唐宏华、张代均 二、防治水的要求:
1、必须从本矿实际存在的自然水灾因素出发,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2、必须从最不利的恶劣条件出发,考虑水灾事故出现的可能性。 3、必须从实战的设想出发,考虑多渠道的避灾脱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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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需要出发,装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必须按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与计划要求,分期落实防治水灾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6、防治水灾的措施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三、防治矿井水灾的措施:(防治水的作业规程) 1、井下水害的预兆: ?、煤层发潮发暗; ?、巷道壁或煤壁“挂汉”; ?、顶板淋水加大,尤如落雨状; ?、有时透水前底板鼓起或突然涌水; ?、工作面温度下降,空气变冷,发生雾气; ?、煤层或岩层里有“吱吱”的水叫声; ?、出现压力水流,这是离水源很近的征兆; ?、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加;
?、煤层或岩层“挂红”,水的酸度很大,味发涩,有臭鸡蛋气味。
2、预防矿井水灾事故的措施:
?、地表水治理。查明矿区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防止与减小雨雪和地表水量流入矿井。
?、地下水的预排疏干和探放。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地下水的隔离与堵截。留设煤(岩)柱隔离水源,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预防突然大量涌水而造成波及全矿井的淹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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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灾害的预测,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水害调查资料,确定矿井水害的危险程度,从而采取相对应的预防措施。
?、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队、矿两级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严禁盲目开采。
?、按《规程》规定设置满足矿井正常涌水量的水仓、水泵、水管、配备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维护、检修。 3、矿井中一旦发生水灾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安全撤离和抢救人员的措施:
?、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路线:按救灾指挥部拟定的行动路线和 《救护规程》规定进行。
?、一般人员和抢救人员的行动路线:按救灾指挥部拟定的行动路线,在矿山救护队的指导下进行,每一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井下人员避灾路线:发生水灾事故时,原则上避灾路线为从作业地点沿最近的上山撤至水平巷直至地面。需要改变时由救灾指挥部拟定。
?、当矿井中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区域的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带领下,按预定的避灾路线或救灾指挥部拟定的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安全、生产副矿长是组织全矿井工人撤退负责人,采掘队队长是组织本队井下工人撤退的负责人,并有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全矿井工人撤退的职责,跟班员有协助队、矿两级组织全矿井下工人撤退的职责。
?、井下所有人员都要充分利用自救器,自救设施、设备进行自救,在佩戴自救器的情况下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入井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留下的人数,入井人员必须持安全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方能取得矿灯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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