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效果评价,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评价、验收。 第二节 评价方案
第十一条 安全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
A级: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级: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
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合回路式循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隐患的后续防范制度,E级重复整改。 第三节 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各单位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科组织评价。形成由安全科相关人员为负责人的、其他必要的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该评价委员会应采用回避制度,即与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重大关联的、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人员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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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A级、B级分级受奖;
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
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
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复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
具体奖罚金标准另行规定。第十五条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重庆金垚实业有限公司大槽沟煤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于未然。
⒉矿每月组织井下各队队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本矿作业区域安全交叉自查3次(每旬一次),并组织召开隐患座谈会,把查出的隐患,按定人员、定时间、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整改的负责人和隐患整改的质量验收人。
⒊矿制定隐患记录簿,对每次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详细记载,并制定专门的措施对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整改。
⒋矿级领导人员必须经常下井到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矿长每月至少下井15天,副矿长每月至少下井25天,对井下各作业地点查出的问题做好认真记录,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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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各队的队长每天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处理好现场的安全工作,立即向矿领导汇报,经矿委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⒍采掘班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随时敲帮问顶,清理浮煤(岩),及时支护、替换折损支柱。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要定时停工传呼全班组作业人员检查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⒎瓦检员每班必须对所辖区域内作业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进行巡回检查三次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进行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瓦斯问题,处理好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立即报告矿领导,经矿委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⒏井下电工每班必须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作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机电设备问题,处理好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立即报告矿领导,经矿委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⒐提升钢丝绳的检查,钩头段10米由挂钩工负责检查,其余部分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每班上班前必须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如果钢丝绳的断丝面积,标称直径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及出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按规定更换。
⒑对现场查出的违章违纪人员立即予以纠正,按照本矿制定的《违章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⒒每月将查出的各种隐患和整改隐患的情况书面报送矿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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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贯彻与执行 一、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 ⒈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标准。 ⒉地质部门提供的回采工作面的地质资料。 ⒊技术部门提供的采区设计和其它有关的设计文件。 ⒋计划部门提供的回采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⒌邻近采区、同一煤层回采的实践经验。 ⒍通风、运输、机电、煤质、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安全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该工作面的采煤设备、通风、排水、运输、供电、劳动组织、器材供应、煤质及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⒈搜集并熟悉有关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各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回采技术经验总结。 ⒉深入现场,熟悉作业规程要编制内容的现场实际情况。 ⒊走访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征求意见,交换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⒋由技术负责人在回采工作面投产前编制出作业规程。 ⒌回采作业规程编出后,按顺序交采煤队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 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和修改 ⒈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回采工作面投产前由技术负责人指导采煤队长负责贯彻。贯彻范围包括采煤队长在内的本回采工作面的全部人员。对轮休和请假人员必须在补行贯彻后才可下井作业。(参加学习人员签字备案) 14 / 67
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执行中,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或生产条件同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报安全技术措施。修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再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仍应由技术负责人指导采煤队长在使用新作业规程及措施前向工人传达贯彻。 ⒊对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均必须在施工中认真贯彻实施。 ⒋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对新开工的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作业规程。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贯彻与执行 一、巷道施工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 ⒈开拓掘进计划。 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件。 ⒊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包括地质钻孔柱状图、巷道预想剖面图。煤、岩层的厚度、倾角、坚固系数、节理、层理、裂隙等巷道围岩特征。巷道穿过的地质构造及工程水文情况,预计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指数以及邻近巷道的有关地质资料。 ⒋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及操纵技术水平,施工技术装备及可能达到的机械化程度。 ⒌施工条件。如,巷道运输、供电、供水、供风、通风及材料供应的情况,与邻近巷道施工的关系等。 二、巷道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 ⒈工程概况。⒉地质、水文情况。⒊巷道的设计特征及永久支护说明书。⒋巷道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⒌巷道施工作业图表。⒍工程质量标准及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⒎安全技术措施。⒏安全自救、避灾路线。 三、巷道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批与贯彻执行 ⒈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 15 /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