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应急预案(8)

2019-01-07 15:43

4.1.1 初期阶段:某个部位刚开始燃烧,面积不大,发现人应用手提灭火器施救,其他人员迅速启动消防泵用雾状水枪灭火。

4.1.2 发展阶段:当机舱底部一片火海,火势开始向机舱上方蔓延,可采取如下的灭火步骤:

1)封舱:撤离人员,尽快关闭通风机,舱门。天棚窗和烟囱百叶窗。 2)关闭燃油速闭阀,同时起动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 3)封舱灭火:开启CO2固定灭火装置,灭火剂量一次放足。 4)冷却保护:在与机舱毗连的船楼舱室和天棚窗口等处,应布置人员用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引起新的燃烧。

5)附加灭火:CO2进舱2小时后,穿着呼吸面具经火场侦察,舱内仍有火焰,可用手提灭火机补充扑救。

4.2 货舱失火

货舱失火主要采取封舱、开舱灭火方法。封舱方法主要用于航行途中的船舶;开舱灭火常用于停泊码头、锚地装卸货物或检修中的船舶。

4.2.1 使用固定气体灭火设备封舱灭火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施放前呜放警钟并查清确已无人在场; 2)火场的一切开口和通气孔隙都必须严密封闭; 3)气体灭火剂应按火场容积需要量一次放足;

4)对货舱施放灭火剂后,应长时间封舱,注意测温,如在江河水域上应坚持至抵港;

5)火灾扑灭后须充分通风方可进入。

4.2.2 开舱灭火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着火点,使火熄灭的施救方式,实施此法要求对消防力量布置,灭火剂数量和转移货物的设备有充分的准备。

4.2.3 容易造成水渍损失的货物,应首先封舱灭火。 4.3 船住舱失火

船楼火灾的特点是向上部和水平方向蔓延的速度较快,火势初期阶段,船应迅速关闭通风孔洞和门窗,防止空气对流;当火势威胁到上部驾驶甲板时应在驾驶甲板上设置水枪,用强大直射水流喷射甲板与围壁。

4.3.1 若火势成立体燃烧时,应实施上堵下攻,四面包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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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灭火力量实施穿插分割,逐层逐舱地灭火。

4.3.2 阻截火势向机舱蔓延,关闭机舱在各甲板上的出入通道,如火势已将各层甲板和建筑内的梯道封锁时,则应从逃生孔进入机舱内,用水枪冷却机舱围壁。

4.4 室内灭火

4.4.1 发现失火时可以用毯子、水、灭火机或类似就近的工具灭火,但切勿将着火物丢到走廊或外边

4.4.2 如不能立即将火扑灭,必须迅速将门窗、通风口及其它开口关闭,以免火灾扩大,但不要把门锁上。

4.4.3 待灭火工具准备好后,才能开门灭火,防止过早开门使火蔓延至其他舱室。

4.5 船员探火注意事项

4.5.1 探火员由船长指定熟悉火场工作环境的驾驶员或轮机员担任。

4.5.2 探火员负责对封舱灭火效果的观察或火灾初期阶段时对火源位置、火的性质、大小进行探索和搜索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尽力将火势扼制在局部范围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把火扑灭,并为指挥员提供火灾现场准确信息。

4.5.3 进入火场应选择位置较低、安全通道较多的出入口,一般来说,位置越高烟雾越浓。温度越高。

4.5.4 探火必须由两人组成,配带空气呼吸器、消防服、安全绳、约定联系信号和信号内容,相互配合,保持5米距离,同步向火源地点探索前进。

4.5.5 在遇到楼梯或转向等地时,协同人员应将安全绳尽量在该处所作一固定,以防安全绳从该处滑出,造成撤离时迷失方向。

4.5.6 在探火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时,协同人员应立即抢救探火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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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发生爆炸施救指南

4.6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邻近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船长或值班驾驶员/轮机员报告。

4.7 船长在接到报告后应首先查明事故的部位、性质,人员伤亡的数目,船舶损坏的范围和程度。

4.8 船长应尽快电告公司,述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的状况,如需外援可通过公司或向附近海事机构和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简述本船所处的环境,救援要求等,按船长指示选择使用适当的通讯方式向岸上汇报,并在灾情未解除之前坚持守听。

4.9 如发生大量进水则应按照SCPM-11”船舶进水应急须知” 执行。当船长认为有必要弃船时应按照SCPM-12”弃船应急须知” 处理。

4.10 如爆炸时发生火灾,则应按照火灾应急措施进行灭火。 4.11 对于伤员组织抢救,如有必要时还应通过应急通讯装置向附近的海事机构/船舶要求援助。

4.12 船长是施救的最高指挥,在进行各种重要的施救措施前必须由船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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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船舶进水应急操作

1.0 范围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发生破损进水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本须知适用本公司所管理的一切船舶。 2.0 实施步骤

2.1 编制船舶进水后稳性及不沉性状态资料。

2.1.1 每一船舶在公司有关人员指导下,根据船舶不沉性设计资料以及稳性资料,按本船若干种通常装载工况,编制出船舶进水后稳性及不沉性状态的资料,为船舶进水后迅速判断危险局面的依据,此份资料保存在船长、轮机长、大副处,也保存在本公司。

2.1.2 船长、轮机长、大副应熟悉并掌握上述资料。

2.2 编制进水流量与船舶排水能力资料,作为船舶进水后迅速判断是否具有足够自救能力的依据之一。

2.3 编制船舶进水船员应急部署表,并定期举行演习训练。 2.4 船舶进水后的应急操作技术指南

船舶如在航行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造成船舶壳板破洞进水或在风浪中甲板上大量上浪,或波浪冲击,壳板损坏,至使仓室进水,应即发出警报,组织船员执行应急部署,进行堵漏和采取其他抗沉措施。同时报告本公司。

2.4.1 如果碰撞、触礁、搁浅引起船壳破洞,首先查找破洞,判明哪些舱室破损进水。其方法是:根据船舶横、纵倾状况,估计破洞概略位置。

2.4.2 排出进水,堵塞破洞。货舱或机舱进水,即应全力排水,以争取时间进行堵塞破洞工作。堵塞破洞:查出破洞位置及大小,根据进水后稳性及不沉性状态资料,判断破洞对船舶危害程度,同时采取措施堵塞破洞。

2.5 关闭水密门窗,阻止进水漫延。在进水仓的全部邻近仓采取防止仓壁受压弯曲变形的支撑补强措施。估算浮力和稳性,尽可能保持船体平衡。可采取调整压载或压水等方法,尽量保持船体平正。

2.6 如碰撞造成破洞,他船撞入我船体,危及我船安全时,应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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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他船用慢车顶住,待我船采取相应措施后,才共同协商退离方案。在条件许可时,用慢车顶推到附近浅滩坐浅。

2.7 如发现排水及堵漏已无法控制船舶下沉的时候,要尽可能选择就近抢滩,力争避免船舶全损。

2.8 如就近无法抢滩,破洞无法堵塞,经确认已无法挽救船舶下沉时,应即发出求救信号,当机立断,发弃船命令(如条件许可,应事先请示本公司),转入弃船应急部署。

2.9 弃船后,船长应在难船附近守候,直到船沉没为止。如发现船不再下沉时,应适时返船,采取抢救措施,并发出求救信号,要求附近船舶,前来救助。 3.0 记录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做好并妥为保存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过程的记录,船长应写出海事报告,为以后处理海事、找寻原因、保险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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