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消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
2.6.2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经营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消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
2.6.3采购原则
1、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和实际需求不能完全一致,经审核后可进行调整。
2、轮换原则 有3 家及以上可选供应商时,供应商应不定期轮换;负责和供应商对接的采购人员,也不定期轮换。
3、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信息化”原则 公司部门及人员众多,为提升效率及环保办公,公司推行信息化办公,公司的采购全部流程均在百卓优采采购管理软件(公司指定的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及审批。
2.6.4 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品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百卓优采采管理软件里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在百卓优采采管理软件内直接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比价报告,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各条件相同时,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
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原厂零配件无替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4)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3、采购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在百卓优采采购管理软件新建采购订单并通过系统发送给供应商,提醒供应商及时接收。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采购合同的对应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4、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因为交付时间造成的损失,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处理。
5、验收入库 (1)采购物品到公司后,属经营性材料、配件等物品、非经营性消耗品、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在百卓优采采购管理软件内新建入库单进行记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当场退货给供应商。 (2)若供应商在送货时顺带了付款发票,采购员需及时在百卓优采采购管理软件内完成信息登记。 6、对帐付款 采购物品办理入库后,且已有对应额度的发票,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2.6.5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选择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2、供应商资料登记及维护 在百卓优采采购管理软件内建立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库,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录入和更新以下信息:供应商的调查资料、招投标资料、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等)的复印件、历史采购合同情况(采购价格、数量)、可供应物品清单等。
2.6.6审计与考核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规则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7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2.7.1 总则
为维护公司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2.7.2 管理机构与职责
行政部门是公司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对公司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
2.7.3 定义
公司公共设施是指:公司办公区各办公室、卫生间、楼梯、过道;生产区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楼梯、公共卫生间;厂区道路,球场,食堂,花带等公共区域的门、窗、灯、再生水供水、排水、化粪池等设施。
2.7.4 公共设施维修 (1)报修
各部门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时,可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申请单》向行政部门后勤保障组申报,由行政部门派员进行处理。
(2)维修
根据各部门报修情况,行政部门可以处理的,由行政部门派员处理,无法处理的,报公司申请委托社会专业人员处理。
(3)巡检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道路路灯、供排水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进行每周巡检,发现损坏或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
2.7.5 工作要求
行政部门在接到部门报修,要在1天之内派人前往查看故障,因工作任务安排满不能及时候维修的,要与报修部门联系,说明原因,并协商确定前往维修时间。
2.7.6 公共设施配件采购、验收和保管
行政部门负责公共设施配件采购,公司仓库负责配件保管。 2.7.7 公共设施保护和处理 爱护公司公共设施,人人有责。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一经发现,责令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和承担维修费用。损坏者态度特别恶劣或造成影响特别大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理(行政纪律处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2.7.9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8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 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8.1 安全管理流程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违犯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下属各班组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级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2.8.2 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行全员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对设备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第三条 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且在有关部位处悬挂警示标牌; 第四条 雨天及地下较深的楼梯(扶梯)操作人员在巡回检查及操作时,要注意防滑并及时清扫;
第五条 在进行设备清洁工作中,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及润滑部位; 第六条 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
第七条 消防器材必须全员会使用,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更换; 第八条 对于易产生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构筑物或操作岗位,维修或操作时,严禁明火,空气中的氧含量不得低于18%,其它气体含量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安全护栏、走廊、爬梯定期检查其牢固程度,对损坏部分要及时维护防腐处理;
第十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防范措施。 2.8.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条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向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使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认识和掌握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性,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第二条 特殊工种教育
特殊工种教育必须由劳动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并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我公司特殊工种有电工、起重工、机动驾驶等,管理部必须建账管理。 第三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长期贯穿于生产活动中,部门责任人及班组长应运用各种形式各种场合讲安全生产,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分析事故隐患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学习的相关台帐,有形式、有内容、有记录各班组也应建立安全教育学习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