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定期安全会议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2.8.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交底要求
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要纵向延伸到作业人员。
作业前,技术负责人应将本次操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出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在安全技术交底中,要将安全防护的重点、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到作业班组、施工方,对班组不明白的地方,要特意进行交代清楚,履行好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作业实际,根据分项作业的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写清楚。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将签字记录存档。 第二条 交底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主要涵盖作业中能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应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第三条 交接记录
实行轮班作业的班组,要做好安全管理交接班,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
2.8.5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隐患上报制度
为了充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安全员必须常常深入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当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上报中要详细、写清发现情况的地点、种类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及会引发的危害。
对于发现隐患不能自行整改和整改有难度的要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 第二条 隐患整改制度
公司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针对其性质合理做好整改工作。 隐患整改要侧重于效果,不能盲目,从而造成意外损失。 隐患整改要及时,在整改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对于隐患整改存在的难度或相对解决有困难的,要上报公司长,并相应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
隐患整改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三条 事故上报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上报规定
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公司。 (2)发生重伤事故上报规定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最迟不超过6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上报规定
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事故分析规定
事故发生后,公司长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
事故分析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分析要查明事故发生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8.6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
方法,发现和消除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 公司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主要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并适当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人员参加,每季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部牵头做好组织检查的工作,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监督整改。
考核时间:自每年1月初至每年12月底进行。 考核范围:公司各部门。
考核内容:内业资料、现场安全管理。
考核评分计算(换算)方法:内业40%,现场60%。 考核内容: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点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行政部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分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为了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和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而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反应池、加药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尤其要对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二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2.8.7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 仓库内的消防器材需保持完好,配置数量需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条 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 第四条 仓库内物品存放要进行分类、分堆存放,存放架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2米。存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存储限额。 第五条 仓库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短路导致火灾事故。
第六条 油品一律存放在油品库内,油品存放应满足油品存放的安全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高温季节要对油品库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第七条 化学药品一律存放在药品库内,药品存放满足药品存放的安全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库房内外消防通道应确保畅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2.8.8 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程序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规定了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加强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第二条 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职工伤亡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或工伤而发生的伤亡;另一类是非因工伤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对象是因工伤亡事故。 这里说的职工包括固定工、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开工的用工。 (1)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按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伤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另有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制度》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类和事故原因、类型等进行分类的方法。 第三条 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单位领导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3)“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工伤好坏的标准。
(4)追究领导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引自:《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通知》)。
第三部分 运营服务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措施
3.1 运营管理目与服务质量目标
3.1.1 运营管理目标:以人为本,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打造生态公园、人文公园、健康公园、平安公园和和谐公园。
3.1.2本项目运营服务质量目标: (1)公众满意度达到95%; (2)公众投诉频率不大于5次/月; (3)媒体曝光率不大于3次/月。 3.2运营质量保障体系 3.2.1 建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