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11.12012~2014,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2)

2019-01-07 19:01

( )11-278 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 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

B.备案后生效 D.批准后生效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 )7-179 A.有条件的 B.有偿的 C.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D.无条件的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2-48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解除婚约自由

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4-84 A.恩格斯 B.摩尔根 C.康德 D.列宁

6.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1-3 A.两性生理差别

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D.社会属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11-281 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法院地法律

8.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10-268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9.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9-247 A.70% B.60% C.50% D.40%

10.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8-204 A.确定之日 B.确定之次日 C.行为开始时 D.确定后第5日

11.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6-161 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 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 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

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12.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 ( )8-172 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B.相处融洽

C.继父母关系较好 D.继子女未成年

1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6-168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5-129

6

A.权属证书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B.婚前承租一方的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财产

D.户口簿中户主的个人财产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5-127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 )1-23 A.寺院法 B.普通法 C.日耳曼法 D.衡平法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8-178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18.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8-191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3-66-67 A.配偶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0.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2-44-46 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1.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2-39-41

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 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22.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23.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10-272 A.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

B.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C.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D.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4.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 )9-212 A.一方要求离婚

B.双方自愿离婚

C.协议离婚 D.诉讼程序离婚

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 )7-181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7

11-279 )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寄养 8-184

答: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27.登记离婚 9-222

答: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28.亲子关系 6-143

答: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9.分别财产制 5-124

答:分别财产制是全部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全部财产)分别归属夫妻各自所有。 30.无效婚姻 4-101

答:无效婚姻是指依法不具有效力的婚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3-70

答:(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为三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例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3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8-191/192

答:我国《收养法》笫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9-263-264 答:(1)经济帮助的性质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的一方的请求补偿权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而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则是对共同财产所应有的权利;离婚时尽义务较多的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对方的恩赐。不能用经济帮助的办法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是指拥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的原配偶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

8

帮助是指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向对方提供帮助的财产来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法定个人财产、约定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得的财产等。帮助不限于金钱,可以是生活用品,还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 (3)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我国《婚姻法》第42条后项规定,离婚后一方对他方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这种帮助除了考虑帮助方的经济条件外,着重考虑受助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曼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应由其再婚的配偶依法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扶养义务;原定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要求继续得到对方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的方式等方面的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对于协议的结果由人民法院记载在调解书中。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的实际能力加以裁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5-128

答:可以。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5-131

答:不可以。因为这是王强婚前购买的汽车,属于婚前财产。

35.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4-104 答:是。因为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4-106

答:不准许。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4-106

答: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如果婚姻关系被确认有效,即可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案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应当继续审理。

(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4-105

答:不可以。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婚姻有无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窦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这并不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9

1.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1-10 A.血缘群婚 C.杂婚

B.普那路亚群婚

D.交换婚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2-54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C.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3.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 3-66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舅舅的孙子与小刘为( ) 3-71 A.三亲等直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 C.五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直系血亲

5.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3-87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6.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3-82 A.宗教婚 B.掠夺婚 C.交换婚 D.聘娶婚

7.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5-129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8.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5-140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9.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6-145

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B.家庭本位原则 C.父母权利原则 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0


2008.10-2011.12012~2014,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茶艺师中级理论知识试卷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