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
7.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4-101 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4-96 A.调解 C.离婚
B.宣布婚姻无效 D.分居二年以上
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5-141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10.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6-160 A.90天 B.6个月 C.1年
D.2年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208 A.自行恢复
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8-192 A.16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13.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9-225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 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1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9-248 A.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15.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9-261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6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 源的有( )2-44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97 A.申请 C.登记
B.审查 D.公告
18.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5-131 A.一方为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伤残补助费 B.一方为复员军人,其所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C.夫妻分居两地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19.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6-157 A.父母或子女死亡 B.子女成年 C.收养关系终止 D.父母离婚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是( )7-180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未成年 D.弟、妹已成年但尚未工作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9-259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22.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9-251 A.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
B.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C.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D.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3.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9-210 A.离婚
B.夫妻一方生理死亡
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
17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24.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 )10-267 A.警告
B.200元以下罚款
D.三个月以下劳动教养
C.15日以下拘留
25.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11-283
A.玛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C.本人职业证明 D.本人学历证明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家庭暴力10-242
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此类暴力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但都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27.婚姻成立4-79
答: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28.法定夫妻财产制 5-122
答: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9.人工生育子女 6-176
答: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30.收养 8-182
答: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136 答:(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
(2)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否则,此项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无效。 (3)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
(4)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认定其无效。
(5)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臣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32.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9-230 答: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
18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五、论述题(14分)
33.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268/269
答: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民法、亲属法中的公平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四项情形,包括五种违法行为,便是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可作如下分析:
(1) 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虽有上述违法行为但并未离婚,或虽然离婚但并非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均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对于无过错一语,不应作机械的、绝对化的理解。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
34.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3-96
答:法律不保护。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这种婚约,是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协议。 (2)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3-96
答:应当返还。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婚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所为之赠与,我们认为在原则上以不返还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 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2-38 答:构成了干涉婚姻自由。
35.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
19
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270
答: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本案中,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10-270
答: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10-270
答: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
(2)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仅能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实物; (3)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仅能请求损害赔偿;
(4)一方伪造债务的,应将伪造的债务数额计入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始于( )1-16 A.原始社会末期 B.战国时代 C.宋代
D.清末
2.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2-56 A.重婚
B.事实婚姻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家庭暴力
3.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2-55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D.借婚姻骗取财物
C.借婚姻索取财物
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王某与其侄子之间的亲等数为( )3-71 A.二亲等旁系血亲 C.四亲等旁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旁系血亲
5.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3-82 A.互易婚 B.抢夺婚 C.劳役婚 D.聘娶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