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11.12012~2014,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3)

2019-01-07 19:01

10.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6-176 A.异质人工授精 B.同质人工授精 C.代孕母亲

D.代孕父亲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9-198 A.通知

B.公告

C.公示 D.通报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9-218 A.义绝 C.七出

B.和离 D.呈诉离婚

1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9-238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 14.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9-241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1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11-281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4-85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7.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 )4-97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见证人制

1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5-114

11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19.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6-168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7-181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9-235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

22.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9-223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9-254 A.自愿原则

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 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2-56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 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5.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9-272 A.罚款 B.拘留

C.留滞被探望子女 D.强制在人民法院进行探望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家庭制度 1-7

答: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7.拟制血亲3-66

12

答: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 28.事实婚姻 4-99

答: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29.约定夫妻财产制 5-123

答: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昀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3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6-169

答: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4-85

答:结婚合意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3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9-223

答:(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书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108

答:按照上述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对当事人的后果

在我国,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违法结合的根本否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在监护、代理等问题上,不适用以配偶关系为基础法律关系的规定。在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入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法判决。 (2)对子女的后果

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终止同居关系后,都要妥善处理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时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上述规定是为父母子女关系而设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子女的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13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8-206 答:没有权利。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的法定理由: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8-207 答:有权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8-208

答: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焚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35.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9-241 答: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将其中的主要内容整理归纳,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9-253 答:(1)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属张某所有。 (2)李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家电属于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3)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所有。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9-260

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9-268

14

答:可以获得支持。(1) 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虽有上述违法行为但并未离的损害。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对于无过错一语,不应作机械的、绝对化的理解。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

全国2010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1-4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D.人口的再生产

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 )3-64

A.直系亲与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3-72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直系血亲 C.三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4-105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

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4-107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3-72 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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