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返还(无息),也可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15.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的;
②、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在30日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11条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本数编制。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6.2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均须使用标准A4复印纸汉字打印,装订成册,封面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样品打印,文件页码编排标注在下方正中,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6.3技术标采用 A4 复印纸用钉书机装订,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封面与目录之间不得有任何扉页,目录序号采用汉字(一、二、三、??)。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扉页、彩页、页眉、页脚。技术标内容字体要求: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无网格)编写,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所有字体均采用四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须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
16.4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的格式填写,如内容填写不够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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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6.6技术标严禁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商务标若有删改除非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与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17.1 商务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标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它封皮。
17.2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在二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技术标”、“商务标”投标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7.3 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7.4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由专人送达招标人。
18.2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 8 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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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 17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19.4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 14 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 15 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予退还。
五、开 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1. 有效证件
21.1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许可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1.2 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必须为原件外,其它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的公证件。
21.3 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2. 无效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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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 按本文件第 21 条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3. 唱标
23.1 由监标人检查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按本文件第 19 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 招标人将宣读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用户方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评标办法
25.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3.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5.3.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评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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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技术部分的评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实力评审,商务标部分根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等进行评审并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25.3.3 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1= 40 %,商务标计分权重K2= 20 %,投标报价计分权重K3= 40 %。
25.3.4 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
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26. 定标原则
26.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选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方法以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报价所得分值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施工内容在中标结果产生后由采购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
28. 重大偏差
28.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 担保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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