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对这样一个裁量基准,可能做得太细有必要吗?社会千变万化。如果有这样的必要,我们都不要来学习了,还上什么博士、硕士,本科都不用上了,拿一个表,看他养几只鸡,罚多少钱,就下罚单,就是对号入座嘛。这种执法是不是太机械了?当然它也考虑好多因素,但是仍然不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自由裁量权设定本身的目的和现在自由裁量权的零收缩限制你,就没有余地了,该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话是不是和当时自由裁量权设定的初衷与目的不吻合?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自由裁量的基准是不是最好的方法?是的话,要研究这个基准是一个什么样程度的基准,细到什么程度,宽泛到什么程度,这个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这是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与制度建设、与创新、与改革的一些关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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