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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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参考格式]
注:此合同为参考合同,以本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的要求为基础,中标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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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
以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
甲方: 乙方:
根据 (招标代理)采购代理编号为: 的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采购对象 ),包括设计、货物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
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备注 项目配置要求、供货范围、技术规格详见合同附件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2.总价包括了投标报价包括标的货物、相关辅材、配套设施、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产品(含附件、软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进口产品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原版印刷材料。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软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仪器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四、包装、运输及保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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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现场卸车,并负责货物安装现场的搬运。
3.乙方负责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险,负责乙方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项目现场货物的仓储保管。 五、项目地点、交付使用时间
1.交货地点: 。 2.交付使用时间: 。 六、付款方式
详见用户需求书。 七、验收方式
1.双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附件对全部产品及其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2.如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招标相关要求,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买卖双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中山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并与用户协商采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现场验收办法。届时将由用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如果我国暂无该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采用共同认可的仪器性能验收指标)。验收的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试剂、测试仪器仪表等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双方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对无线数字对讲机通讯系统第三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以功能验收为主,如果采购方认为有必要,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系统验收的一部分。
6.如果系统设备不能达到采购方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开发完善,否则将认为验收不合格。 八、培训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专业人员对用户设备操作员一周培训。 2.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详见用户需求书。 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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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3.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验收所引起的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甲方。 5.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甲方。
7.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验收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的,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三、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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