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2017)
2017年度及以后汇总表归集,请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版》。
《20XX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除需要企业手工输入项目外的部分,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辅助账自动生产,企业输入需要归集的年度,选择填写本表《基本信息》部分的行1 、2行数据后,发出归集指令后,系统自动生成该年度的《20XX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按年度保留生成的归集表,保留的归集表允许重新生成。
生成时的校验要求:如《基本信息》第1 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项企业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为必填项,如果没有填写,明细表不生成,并进行提示;如《基本信息》第1 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项选择“一般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栏为不可以填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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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除行次42、43、45、47、48外,其余行次通过直接取数或计算生成:
1.第3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于本表第4+8+17+20+24+35行的合计金额。
2.第4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等于第5+6+7行的合计金额。
3.第5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1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4.第6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2第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5.第7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1.3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6.第8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等于本表第9+10+…+16行的合计金额。
7.第9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1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8.第10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2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9.第11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3 第3行“本期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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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额”;
10.第12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表》序号2.4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1.第13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5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2.第14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6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3.第15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7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4.第16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2.8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5.第17行“(三)折旧费用”:等于本表第18+19行的合计金额。
16.第18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1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17.第19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3.2 第3行“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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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发生额”;
18.第20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等于本表第21+22+23行的合计金额。
19.第21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1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0.第22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2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1.第23行“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4.3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2.第24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等于本表第25+26+27+28行的合计金额。
23.第25行“1.新产品设计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1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4.第26行“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2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5.第27行“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3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6.第28行“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取自对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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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5.4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7.第29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于本表第30+31+32+33+34行的合计金额。
28.第30行“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1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29.第31行“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2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30.第32行“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3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31.第33行“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4第2行“本期借方发生额”; 32.第34行“5.差旅费、会议费”: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6.5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33.第35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以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项目明细(填写项目贷方发生额)”部分所有行中每一行的列6类小计与列8.1的孰小值的合计数填列。
34.第36行“二、委托研发”:等于本表(37-38)行×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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