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金额。
35.第37行“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 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36.第38行“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7.1第3行“本期贷方发生额”;
37.第39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等于本表第3+36行的合计金额。
38.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取自对应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序号9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 39.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金额等于本表39-40行的余额。
40.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留空白(由企业计算后自行填报);
41.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留空白(由企业计算后自行填报);
42.第44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等于本表第40+42+43行的合计金额。
43.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留空白(由企业计算后自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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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46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等于本表第44-45行的余额,当44-45<0时,本行=0。
45.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留空白(由企业计算后自行填报);
46.第48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留空白(由企业计算后自行填报);
47.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根据本表《基本信息》第1 行判断生成。如第1 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项选择“一般企业”的,该栏目数值为“50%”;如第1 行“□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项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该栏目数值为“75%”
48.第50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于本表第(46-47-48)×49行的金额,当46-47-48<0时,本行=0。
49.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若第46-47-48行≥0,本行=0;若第46-47-48行<0,本行=第46-47-48行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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