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文书管理-业务需求(3)

2019-01-18 18:42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七、系统功能要求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数据来自申报环节产生的未缴款应征信息,一笔应征税款可部分延期缴纳。

(二)超过申报期仍没有得到批复或不同意延期缴纳的,自动转为征收环节的欠税。

(三)纳税人获准延期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在进行滞纳金计算、结转时,应当将已办理延期缴纳的税款排除在外。滞纳金计算应当从延期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

(四)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后,对申请延期缴纳部分税款不发送电子扣税信息。对一笔税款部分申请延期缴纳时,系统对申报的记录进行拆分,没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部分仍按规定发送电子扣款信息。

(五)税务分局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申请时,系统将申请延期缴纳的信息与申报信息建立关联。除延期缴纳税款金额可以小于等于申报数外,其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相关信息与应申报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保存。

(六)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时,系统予以自动提示,并以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

(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超过3个月,系统自动提示,并不予保存。 八、输出信息

《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 《核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WS011) 1.3.1.1.6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

一、业务功能概述

社保费延期缴纳是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统筹地最低职工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二、输入信息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审批表》(WS012) 三、业务前提

缴费单位已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 四、涉及岗位

综合服务岗、相关岗位、分局局长,县(市)局规费科、县(市)局分管局长 五、流程图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69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六、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缴费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审批表》(WS012)及有关资料。综合服务岗受理初审后,流转到下一环节审核后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文书生效后,综合服务岗打印《核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WS013),通知缴费人领取。

七、系统功能要求

(一)延期缴纳费款的数据来自申报环节产生的未入库应征信息,单笔应征费款可部分延期缴纳。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超过申报期仍没有得到批复或不同意延期缴纳的,自动转为征收环节的欠费,并通知缴费人。

(三)缴费单位获准延期缴纳费款后,税务机关在进行滞纳金计算、结转时,应当将已办理延期缴纳的费款排除在外。滞纳金计算应当从延期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

(四)延期缴纳费款申请受理后,对申请延期缴纳部分费款不发送电子扣缴信息。对单笔费款部分申请延期缴纳时,系统对申报的记录进行拆分,没有申请延期缴纳费款部分仍按规定发送电子扣款信息。

(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缴费单位延期缴纳申请时,系统将申请延期缴纳的信息与申报信息建立关联。除延期缴纳费款金额可以小于等于申报数外,其他申请延期缴纳费款相关信息与应申报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保存。

(六)延期缴纳费款期限到期时,系统予以自动提示。 (七)待办事项提供短信提醒功能。 八、输出信息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70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

《核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WS013) 1.3.1.1.7 1.3.1.1.7.1

税费优惠申请审批 税费优惠申请审批

一、业务功能概述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税费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规定的税费优惠项目审批事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受理、审核,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二、流程图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税务分局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县(市、区)局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市局延延延省局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30延延延延延延延延20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30延延延延延三、业务处理规则及流程 (一)输入信息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 1.税费优惠文书申请

纳税人根据相关税费文件税费优惠审批要求,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文书录入或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打印盖章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1)【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录入、提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打印盖章后,连同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综合服务岗。

A.《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录入窗口说明: A)窗口“税费优惠项目”栏采用下拉式菜单。税费优惠项目分单项税费优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71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项目和综合类税费优惠项目。单项税费优惠项目再按税费种分类,在单个税费种下面可选择相应的优惠项目。综合类税费优惠项目下可选择相应的优惠项目,每个优惠项目对应多个税费种。“税费优惠项目”旁设置“查询”栏,可模糊查询需选择的“税费优惠项目”。具体内容见《申请审批类税费优惠附件资料》对应栏目。

B)窗口“税费优惠内容”栏与【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减免项目”栏一致,包括“税费种”、“征收品目”、“优惠方式”、“优惠类型”、“优惠期限”、“税费率”、“优惠幅度”、“优惠金额”、“计征依据”、“应缴税费”。

a.“税费种”根据税费优惠项目自动生成,不能增删。

b.“征收品目”采用下拉式菜单,内容在《税友龙版》已登记税种中提取。 c.“税费优惠方式”采用下拉式菜单。内容包括“减率”、“减幅度”、“减额度”、“减幅度加限额”。

d.“税费优惠类型” 采用下拉式菜单。内容包括“征前减免”、“先征后退”、“减免退税”、“优惠税率”。

C)窗口“申请理由”栏内容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格式统一,字数限定。 D)窗口“相关信息”栏,其内容根据税费优惠项目设置。需填写“相关信息”的税费优惠项目,显示需填写的信息内容,填写后方能保存、打印;不需填写的,不显示填写的信息内容。“相关信息”中涉及的“房产”和“土地”信息,内容在《税友龙版》“房产和土地税源信息”中提取,供纳税人选择修改填列。具体内容见《申请审批类税费优惠附件资料》对应栏目。

E)窗口“附送资料”栏,根据选定的税费优惠项目,自动显示需报送的附送资料,在相应的( )内打“√”。打“√”信息仅供纳税人判断需报送的附送资料是否齐全之用。打“√”信息不在《税友龙版》中保存。具体内容见《申请审批类税费优惠附件资料》对应栏目。

F)窗口‘优惠政策帮助’按钮提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优惠条件”、“文件依据”、“优惠期限”、“审批部门”等,提供下载打印功能。具体内容见《申请审批类税费优惠附件资料》对应栏目。

B.“税费优惠内容”和“申请理由”为必填栏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询问“是否提交申请”。

C.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系统提示“请贵单位及时将签章后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和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若超过7个工作日未上门递交纸质税费优惠税资料申请的,税务机关将取消该项预约申请。”

D.《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打印,格式与纸质申请表一致。

E.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成功后,即时在《税友龙版》综合服务岗待办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未受理文书”中提示。对超过7个工作日纳税人未上门递交纸质税费优惠资料申请的,系统在待办事项中不再显示该项提示,但可在相关模块查询提交的申请,综合服务岗根据需要确认或删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72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F.设置‘优惠政策帮助’、‘保存’、‘流转’、‘重输’按钮。 ‘优惠政策帮助’按钮功能:查询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内容。 ‘保存’按钮功能:保存已录入的税费优惠信息。 ‘流转’按钮功能:纳税人提交税收优惠申请。 ‘重输’按钮功能:可对已录入内容进行清除。 (2)大厅申请

A.纳税人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签章后连同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B.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税款不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纳税人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WS014),经由代扣代缴单位或委托代征单位在签章确认后,由纳税人连同附送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2.税费优惠文书受理

税费优惠文书由综合服务岗受理。根据不同税费种优惠条件核实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录入或复核税费优惠税申请表,通过校验后,流转到下一环节,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交纳税人。 (1)【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受理

A.综合服务岗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未受理文书”中提取未受理税费优惠文书,进入税费优惠审批模块,无需录入纳税人编码。

综合服务岗也可进入税费优惠审批模块,输入纳税人编码,点击‘查询受理文书’按钮提取税费优惠文书。

《税友龙版》的税费优惠审批模块与【网上办税服务厅】除下列外,格式、内容均相同。

B.综合服务岗在“附送资料”栏内打“√”,用于判断纳税人附送资料是否齐全。系统根据打“√”情况,判断是否产生《补正资料告知书》(ZH046)。

C.综合服务岗对【网上办税服务厅】已提交的数据进行复核。

D.综合服务岗点击‘流转’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未通过校验,仍可提请流转,但需再次确认,相关内容在下一审批环节“警示栏”中显示。

E.综合服务岗对同意受理的税费优惠文书,点击‘保存’按钮并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1),加盖税务分局印章(或受理专用章)交纳税人。系统根据税费优惠审批时限规定,开始计算限期审批时限。

F.综合服务岗点击‘流转’按钮提请审核监督岗审批。

G.系统根据税费种、优惠项目、优惠金额等条件自动判断审批流程。对非县(市、区)级审批的税费优惠项目,系统自动提示“由市局或省局审批”。

H.点击‘优惠政策帮助‘按钮,用于查询“优惠条件、优惠依据、报批期限、审批部门、审批环节、审批时限、校验内容“等信息。

I.系统在日常税源管理岗的“提示栏”显示该项税费优惠受理内容。 J.设置‘查询未受理文书’、‘作废’、‘保存’、‘流转’、‘重输’、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73 二0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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