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适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印制具名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二、输入信息
(一)《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 三、业务前提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二)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单位。 四、涉及岗位
市、县(市、区)征管科(处)相关岗位、局领导 五、流程图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FP060)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六、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一)受理与初审 1.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提交《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及其他附报资料,受理并初审,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进行补正。资料齐全的,将《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录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签署意见后,报分局领导审批。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交纳税人。
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O3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企业发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自行设计的发票样张,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远程受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89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受理并初审,签署意见,报分局领导审核。
(二)审核
税务分局领导对文书进行初步审批,签署意见后报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
(三)审批
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在收到文书后,逐级报省局征管处进行审批。税务分局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2)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3)送达纳税人。省局征管处审批生效后由省局票证中心编制发票名称及发票代码等发票维护信息。
(四)下达
省局票证中心收到具名发票审批资料后,打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审批通知单》(FP041),连同《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将印制任务下达给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发票管理部门在办理准印发票时,根据浙江省地税发票使用期限的规定,设置该批次发票的有效使用期限。
(五)发票印制
承印的定点印制企业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审批通知单》(FP041)和《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35)的要求印制发票。
(六)发票送达
发票印制完毕后,由承印的定点印制企业填报《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FP004),并送达各市、县(市、区)局,发票管理部门对完工的发票进行验收入库,录入《发票入库单》(FP005),转发票库存管理。
七、系统功能要求
(一)审批许可后系统产生该种具名发票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以及有关的发票信息添加到发票代码库中。
(二)指定所属税务分局(所)受理时必须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义,所有文书字号及文书落款税务机关均为该级税务机关。
(三)网税功能
1.“地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地址”、“邮政编码”、各栏由系统自动提取。
“电话”系统默认为财务负责人电话,可供纳税人修改。纳税人下次办理该事项时,“电话”默认为本次电话号码。“电话”后增加一条“是否同意短信提醒”,并在该条记录后提供选项框,如纳税人同意发送的,在此供选项框后打勾。纳税人下次办理该事项时,该选项框的选择情况默认为与本次相同,但可供纳税人修改。
2.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文书右边,且每种资料后面提供一个选项框,纳税人如已具备该种资料,则在此选项框中打勾;在法律明确其效力的情况下,CA证书登陆用户不需要准备的资料则不需要提供选项框,字体以灰颜色显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0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在法律明确其效力的情况下,CA证书登陆用户不需要准备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O35)。
3.纳税人在录入《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O35)前,系统需提示其简单录入其财务管理及发票管理制度、自行设计的发票样张格式要求,录入格式为文本。纳税人提交《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O35)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需要修改”,如纳税人选择是,则可由纳税人修改已录入文书,如纳税人选择否,则系统提示纳税人是否打印文书,并自动反映在综合服务岗《税友龙版》【待办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事项】中。
4.税务机关正式受理并且审批文书完成之后,将批复情况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纳税人。
(1)纳税人留有联系电话并同意短信通知的,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纳税人。同意延期申报的发送“您的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已同意,请与主管税务分局联系”;不同意印制的发送“您的具名发票印制申请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印制。”
(2)将《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09)的批复结果(只显示《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WS009)及最后批复结果)在纳税人登录界面显示。
5.审批成功之后,发票起始号码为00000001。
6.纳税人可通过网络打印文书批复,且批复可自动套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公章。
八、输出信息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WS029)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WS030)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WS03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2)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3) 1.3.1.2.4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税务行政许可
一、业务功能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浙税稽[1994]14号第四点规定:关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问题,除跨县市的运输业务以外,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
适用临时外出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二、输入信息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WS028); 三、业务前提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1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一)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22)。
(二)已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四、涉及岗位
综合服务岗、分局(所)领导 五、流程图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税务行政许可输入输出开始纳税人税务分局(所)纳税人纳税人提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分局(所)领导进行审批综合服务岗受理是领取相关文书否结束龙版数据库 六、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同通用受理审批流程。 七、系统功能要求
在受理录入时,系统能自动提示附送资料并可选择打勾,附送资料包括《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员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本省内地税机关开具的可不提供)。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行政许可作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前置条件;系统能直接提取本省以内外来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八、输出信息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WS029)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WS030)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WS03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2)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WS03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2 二0一0年八月
《税友龙版》业务需求
1.3.1.3 税收证明类 资源税管理证明
1.3.1.3.1
一、业务功能概述
开采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向税务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36)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37),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税务分局收到纳税人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申请后,核实其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的情况,分别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一)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适应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有效证明。
(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二、输入信息
《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WS038) 三、业务前提
开采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向税务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36)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37)。 四、涉及岗位
综合服务岗、日常税源管理岗、分局分管局长 五、流程图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 延延 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20延延延延延延延延延 六、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同通用受理审批流程。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3 二0一0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