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容: (相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 __元。
金额大写: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 XX 年 月_ 日开工。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 月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
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
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
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
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
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乙方的,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
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 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物附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
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
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无 无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 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
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乙方应在 XX 年 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
甲方应在3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
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的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 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工程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
同造价 无 %,计人民币无 元,支付给乙方。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 之一的可以调整。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