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度计划逐项实施。
3、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
4、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试的人员上岗。
5、必须认真执行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按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6、矿有关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好“以老带新”工作的进行情况,认真执行好《师徒合同》,未签定合同的一律不准上岗。
7、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了解各工种情况,以便搞好有针对性地培训。
8、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工种的外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安全培训文件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9、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备查。
10、教育培训内容必须通过班前会、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逐条逐项进行学习,明确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由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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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各班组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11、矿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一些小型培训,就规程的落实、本班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人各自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短、平、快式的培训。
12、职工培训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并做到各样资料齐全。
13、要定期对各班组长进行以质量标准化、班(组)管理、安全法规、“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强化培训,严格考核,考核不过关者,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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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管理设备应做到“三有数”,即设备数量与使用(或存放)地点有数,设备使用与闲臵情况有数。
2、设备管理要达到实物、卡片、牌板、报表、台帐“五对号”。 3、设备收发管理中,要认真负责,做到“两细”、“三不发”,即细检查、细核对;设备不完好或失去防爆性能不发,防爆设备无合格证不发,设备型号、规格、数据不清不发。
4、进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单据,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5、凡停用设备或损坏设备,各单位应及时送有关部门维修。
6、凡新调入设备、送修设备、调出调入设备及设备报废,必须按照程序及时整理帐、卡、牌板。
7、凡库存、闲臵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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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维修制度
1、电钳工对各种设备、设施负责安装和日常检查工作。
2、在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修,严禁带电检修。
3、矿井机电负责人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应随时抽查和监督检查。 4、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一个月一次的局部检查和一个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
5、对查出的失爆电器设备必须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
6、电钳工或检查人员在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或检查时,因失职,对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因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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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各要害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进入。
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
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6、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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