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
《行政法学》
课程教案
政法学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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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
1、 三大实体法与三大诉讼法的关系 2、 行政法的起源与发展
3、 行政法与宪法的联系 图表一
(保障书)公民权
宪法 立法权→立法机关→法 律 行政立法法(事前控权) (控权法)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行政主体法(事前控权)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行政行为法(事中控权)
行政监督法(事后控权)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了解】1、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过程;
2、行政含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有什么特别要求;
【掌握】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2、行政法的法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性质;
【重点】1、梳理、展示行政法的体系;
2、行政权的理解;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性质
【难点】1、行政权的理解
2、比例原则的把握; 3、行政合理与权力滥用的理解
4、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解
【教学内容】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图表一
概 论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法
公务员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立法(行政法规、规章) 总 论 规范文件
2、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行政责任法 行政复议 (监检、检查、征收、征用 行政诉讼 奖励、给付、合同、 ??) 分 论 行政赔偿 (特别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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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的理解
(现代汉语词典)组织、管理 1、机关企业团体的内部管理; 2、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的活动; 行政 公共行政 宪政行政
二、行政法概要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 图表二
①行政立法权(赋权性(创设/规定)授权性) 公共行政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 ②行政执法权(赋权性、授权性)
③行政司法权(准司法权)
公益性/优益性/能动性/强制性/不可自由处置性 2、行政法律关系 ★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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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三 “2 2 1 1 3” :2方法主体2种法关系,1项权力做1件事,3条路径去救济
执行程序: 服 复议不停/ 官管民(管理) 诉讼不停 行 行 行 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对等 私 政政政权 主 相 公利对体权不服人 民告官(监督)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诉讼
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③行政赔偿 3、行政法的法源
A、宪法和法律 B、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D、国际条约与协定
E、法律解释 F、其他抽象文件——不与上位法冲突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涵义、内容、性质、关系
(一)合法行政原则—→“主、权、形、责”四要素;“无法律无行政”、“ 越权无效”;
1、涵义
2、内容:A、法律优先原则:法律有规定不得违
B、法律保留原则:法律无规定不得为(相对保留、绝对保留)
3、性质:A、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基本原则是该原则的延伸和扩展;
B、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C、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D、合法行政原则属形式行政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 裁量权为前提(种类、幅度、程度)
1、涵义
2、内容:A、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B、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做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
考虑不相关因素。
C、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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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中“★”表示重点知识,“※”表示难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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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行政救济、平等
(1)妥当性原则: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2)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的之手段可供选择
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
(3)均衡性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
值的侵害。
3、性质:A、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是合法基础上的合理; B、合理行政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平等、权利,属实质行政范畴; 补充: 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之间存在的三种状态
图表四
合法 不合法 合理 不合理 不合理
(三)诚实守信原则
与民事诚实守信原则的区别:
1、涵义:
2、内容: A、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B、信赖保护原则 ★★
图表五
XX行政行为 (合法有效)
行 行 行 存续利益保护 私 政自我政政权相 主公利对检查 体 权 撤销行为(合法) 人 给相对人财产损害,补偿 财产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构成条件:
A、原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
B、客观客观条件变(依据变/事实变/行为目的实现),该行为没有存续可能或必要;
C、为公共利益考虑为目的,由作出原行为的行政主体撤销自己作出的行为;
D、若对相对人造成损害获补偿
《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存续保护)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财产保护)
思考:合法行政决定被故意撤销并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并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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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程序原则 (公开、参与、回避)
1、涵义 2、内容
(1)行政公开原则:( 知情权;公信力 )行政机关有义务公开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 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 1)公开的范围
①主动公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天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②申请公开
申请的内容包括: A、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注意:如果申请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③不得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公开机关
①公开主管机关:县级以上政府的办公厅(室) ②公开职能部门 3)公开程序 4)救济
①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参与原则:(参与权、阅卷权、陈述权、监督权)
①行政行为程序中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或其他人的意见;(不听的后果) ②行政决定在送达时应告知权利义务;(不告后果) ③行政监督程序中的参与;(不来后果)
行政法上“六听”——立价许处复强
(3)公务回避原则 ①关系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②程序回避:
(五)高效便民原则
1、涵义:
2、内容:①行政效率原则:积极履行职责,禁止不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时限或不当拖延。
②便利当事人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涵义:
2、内容:①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要具备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②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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