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教案(非专业) - 图文(6)

2019-01-19 11:58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图表七 有 权 可自行执行;可申请法院执行; 准口决:国公税海县上府,冻结无府有证监 执行主体 无 权 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方式 强制措施 有强制执行权,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查封、扣押等 分 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注:1、2仅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决定。 执行 收缴罚可以当款 场收缴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注:3适用任何处罚程序的决定。 (注:2客观1主观条件同时俱备)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6、罚款的收缴单位应当向当事出具省级政府统一印制的收款发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46、47、48、50、51条

补: 九、治安管理处罚 主体?

(一)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拘留所) (4)吊销许可证;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对外国人附加适用)

(二)适用 图表四: 不予处罚 减轻或不予处罚 (1)不满14的人;(2)精神病人;(3)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从重处罚

已满14不满18的人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 (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6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图表五: 一般程序 调 解 作出处罚决定 调查程序 (注意陈述、申辩等权) 立 案 (适用处罚法规定) ①传唤: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强制传唤。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②询问:询问时间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 ③检查:检查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确需立即检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笔录;签名或盖章 民间纠纷引起较轻损害,可调;调成(履行)不处罚,否则应当按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集体讨论决定。 适用听 证 条件 程序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的 出示工作证,填写处罚决定书,交被处罚人,如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送 达 简易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图表六: ①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行政拘留 (专权) 不予执行 暂缓执行 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②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①已满14不满16的;②已满16不满18,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岁婴儿的。 ①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罚 款 可当场收缴 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注: 适用任何处罚程序; 适用条件 简易性 被处罚人在场的,当场交付;不在场的,在2日内送达。给与行政拘留处罚的,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抄送被侵害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 (适用处罚法规定;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7

3·5 行政强制其他行政行为

【了解】1、类型化行政行为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 【掌握】1、行政强制法包括两部分内容

2、行政裁决的概述与特征

【重点】1、行政行政裁决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强制的设定、特殊规定 3、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措施与程序

4、治安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相关重点规定的比较

【难点】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分析

【教学内容】

一、行政强制

(一)种类与区别

图表一:

性质:预防性、制止性、保障性

行政强 对人身:强制治疗/戒毒/传唤/扣留/隔离/遣返/带离现场等

制措施 种类 对财产: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 种类 抵缴/强制退还等

实施主体: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②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 ③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④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⑤不得委托 性质:替代性、不以惩罚为目的

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 直接强制如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

法律授权的——自行执行 口决:国公税海县上府

实施主体 ——可申请法院执行 冻结无府有证监 人民法院(非诉执行)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图表二: 法律文件 法 律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可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未规定的,可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一般性程序 图表三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只能由法律设定 实施前报告批准 28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24小时报告,补办批准手续

2、特殊程序 图表四 人身 自由 确定实施人员 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签名盖章) 特殊规定 ①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 ②紧急情况,返回机关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手续; ③不得超期:治安处罚8小时或24小时; ④目的实现或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⑤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 冻结 期限 ①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公安、税务、海关) ②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证监会) ③申请法院冻结:监察、审计、银监会、保监会、工商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主体 对象 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①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②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不得重复查封 查封 扣押 期限 ①一般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②情况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 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管 处理 ①保管: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②处理:没收、销毁、解除(退还财物、拍卖或变卖价款、造成 损失的给予补偿)

(四)强制执行程序 图表五 ☆☆☆ 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

程 序 ①书面形式; ②催告例外:立即实施代履行、执行罚 29

要 求 催告

①中止执行:履行能力、第三人主张权利、执行导致难以弥补损失。 ②终止执行:死亡无财、终止无财、标的灭失、决定被撤销。 具体 情形 ③执行回转:财物类强制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赔偿。 ④执行和解: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⑤文明执法: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电、热、燃气等方式。 ①范围:非人身性义务及金钱给付义务; ②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第三人; 代履行 ③程序:签订委托书 行义务 ④费用:当事人承担; ⑤立即实施代履行: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等

2、法院非诉执行程序

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代为履签名或者盖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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