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六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和毫秒爆破。瓦斯涌出
量大或煤层顶板破碎时,必须控制一次放炮个数和装药量。
第七十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
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七十一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
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边检查瓦斯边检查拒爆的原因。
第七十二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
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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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九章 通风调度
第七十三条 矿井、区域公司、集团公司均建立通风调度,实行24h
值班制度,通风调度员具有中技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矿井通风现场工作经验,数量不少于3人。通风调度与生产调度同一地点办公。
第七十四条 通风调度员日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负责“一通三防”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递工作,保证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跟踪、落实上级指示和矿井“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及措施执行情况。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调度台建立防突措施循环执行台帐,实行循环报告制度。直管矿井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非直管矿井向区域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区域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
(三)每天按照瓦斯评价的作业地点,核对是否按规定实现全部采掘作业地点监测数据上网传输。有过滤传输和漏传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四)重点监控高瓦斯、突出采掘面瓦斯动态变化,瓦斯变化量超过0.3%,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处理。通风调度员收到瓦斯超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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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在3min之内做出初步判断,为生产调度在5min内指挥决断提供技术依据。如果出现多点同时超限,生产调度可按照区域瓦斯超限停电预案(浓度在3%以内)下达区域停电指令。
(五)井下调校甲烷传感器,至少提前30min向上级管理机构通风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矿井名称、气样浓度、调校开始时间等。
(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井下“一通三防”动态,熟悉井下通风系统、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系统、各通风巷道瓦斯涌出量和各作业地点瓦斯赋存情况等。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五条 每季度开展一次瓦斯防治红黄旗考核评比活动。
(一)集团公司每季度对直管矿井瓦斯防治红、黄旗考核评比一次;区域公司每季度对非直管矿井瓦斯防治红、黄旗考核评比一次;集团公司每半年对区域公司瓦斯防治红、黄旗考核评比一次。
(二)考核内容:①矿井通风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②“一通三防”系统审查;③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与监控;④区域防突措施与瓦斯抽采;⑤管理创新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奖惩:被评为红旗单位的直管矿井、区域公司、非直管矿井,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被评为黄旗单位的直管矿井、区域公司、非直管矿井,分别罚款5万元、4万元、3万元。
第七十六条 每季度开展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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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内容中的“一通三防”专业分为四个子系统(通风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防突及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分别考核评级。矿井缺少某一系统,不查不记;系统中缺项的,以该检查系统的其他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第七十七条 每半年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优秀科队、技术标兵、
岗位能手考核评级评比活动。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考评;分别评选出优秀科队、工程技术人员和责任风险岗位人员。直管矿井评选结果报集团公司联评;非直管矿井评选结果报区域公司联评。
考核评比内容。科室:人员配备、管控及执行能力、技术管理及创新;区队:队伍结构及素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职工培训考核、技术创新。
第七十八条 罚则
一、矿井通风
(一) 未按规定开展“一通三防”系统审查的; “一通三防”系统审查不认真的;“一通三防”系统审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的罚款5000~10000元。
(二) 回风巷道断面不符合规定,未按计划扩修的罚款1000元/(10m);采掘工作面回风不畅罚款2000元;风速超限罚款5000元。
(三) 矿井专用回风巷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00元。 (四) 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绘制不符合规定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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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跨越施工阶段进行采掘工作面施工罚款10000元。 (六) 串联通风不符合规定罚款5000~10000元。 (七) 通风设施构筑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八) 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5000元。 (九) 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罚款2000~5000元。 (十) 无计划停风一次罚款10000元。 (十一)井下发现一处盲巷罚款5000元。
(十二)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2000元。突出矿井专用放炮母线管理不符合规定罚款5000元。
二、瓦斯管理
(一) 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评价生产的罚款10万元。
(二) 未按规定开展瓦斯评价与监控工作;或未将瓦斯评价辨识出的安全隐患列入安全闭环管理系统重点监控的;或未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瓦斯评价意见的罚款5000~10000元。
(三)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超限事故必须追查分析。区域公司、直管矿井、非直管矿井负责制定本单位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1.出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停电、停风等事故,迟报超过30min罚款5000元,迟报超过2h,按瞒报事故处理,一次罚款20000元。
2.瓦斯超限浓度在1%~1.5%(不含1.5%)的,一次罚款5000元;瓦斯超限浓度在1.5%~3%(不含3%)的,一次罚款10000元;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含3%)的,一次罚款30000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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