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发生一次非伤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罚款10万元。
三、瓦斯抽采
(一) 应建未建抽采系统的采掘面,停止生产,罚款10000~20000元。
(二) 抽、掘、采不平衡罚款5000~20000元。巷道工程每欠1m进尺罚款1000元,钻孔工程每欠100m罚款2000~5000元。
(三) 抽采队伍、装备、材料不满足抽采工作需要罚款5000~20000元;无专业计量人员或不进行旬分析月总结的罚款2000~5000元。
(四) 抽采管路或封孔一处漏气罚款1000元。
(五) 抽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罚款2000元。 (六) 未按规定建立抽采系统或未实现分源分抽罚款10000~20000元。
(七) 未制定钻孔验收考核制度、水力冲孔验收考核制度、抽采系统巡查管理制度、钻孔挂牌留名制等抽采方面管理制度,或相关制度未有效执行罚款5000元。
(八) 突出矿井打钻风压低于1MPa或水力冲孔水压低于15MPa罚款1000~5000元。
(九) 打钻防灭火措施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5000元。 (十) 抽采钻孔未按规定封孔罚款1000~5000元。 (十一)出现虚假钻孔进尺罚款50000~100000元。
(十二)抽采系统安全保护及附属装臵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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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无计划停抽采泵罚款5000~10000元。
(十四)瓦斯含量大于7m3/t煤层,穿层抽采钻孔初始(一周内)抽采浓度低于10%以及顺层钻孔瓦斯抽采初始(一周内)浓度低于5%,每孔罚款1000元;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一) 揭煤不符合规定罚款2000~10000元。 (二) 误揭突出煤层罚款20000~100000元。 (三) 巷道贯通不符合规定罚款2000~10000元。
(四)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未按规定执行罚款5000~10000元。
(五) 未按规定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循环报告制度或有重大隐患不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罚款2000~5000元。
(六) 瓦斯地质图绘制不符合《“三软”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技术标准》罚款500~1000元。
五、安全监控与导航
(一) 井下各类监控设备设臵不符合规定罚款5000~10000元。 (二) 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或故意切断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罚款50000~100000元。
(三) 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罚款1000~2000元。 (四) 采用违法手段致使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采集或传输数据罚款50000元。
(五) 风电、瓦斯电或故障断电闭锁范围不符合规定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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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井下监测点未实现联机监测或远程传输罚款5000元。 (七) 监控主、备机测点数据不同步、不备份监测数据库罚款2000元。
(八) 导航图与井下实际不符,基础数据录入或消警不及时罚款2000元。
(九) 导航图信息缺失、开关量(主扇开停、局扇开停、抽放泵开停)未实现单一动态图例显示、突出区采掘工作面未链接瓦斯地质图罚款1000~5000元。
(十) 擅自在监控中心终端安装与监控系统无关软件罚款1000元。 (十一)在用的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罚款2000元/台。
(十二)瓦斯误报警一次罚款5000元。
(十三)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传输中断10min及以上罚款5000元。 (十四)导航信息人员配备不足罚款1000~5000元。
六、防尘、防灭火和供水施救
(一) 防尘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绘制不符合规定罚款500~1000元。
(二) 防尘设施安设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三) 隔爆设施设臵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四) 供水、供风管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罚款2000~5000元。 (五) 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密闭的罚款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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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违规明火作业罚款5000元。 (七) 未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罚款2000元。 (八) 发生1次自然发火事故或钻孔着火事故罚款100000元。
七、通风调度
(一) 区域防突措施及验证未及时汇报罚款200~1000元。 (二) 未建立区域防突措施台帐或数据存在问题的罚款1000~5000元。
(三) 通风调度员对超标数据或瓦斯超限等迟报超过8h,视为瞒报,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 通风调度台帐、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区域公司、非直管矿井、直管矿井根据本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未尽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行业有
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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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突四项技术标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郑煤集团技字?2009?77号
文件
关于印发《“三软”突出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技术标准(修订版)》等四项技术标准的通知
集团公司直管矿、各区域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察总局颁布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根据新规定要求,结合标准执行效果,集团公司对原来制定的“三软”突出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等四项技术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稿已经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三软”突出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技术标准
2.“三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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