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将障碍及处理详情书面上报客户。
4、 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障碍的原因进行分析,
整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 在发生个别光纤断裂且由备用光纤调通时,应尽可能采用不中断电
路的修复方法。
第85条. 为保证尽快排除障碍,供维护用的各种业务联络工具应随时保持畅通、
良好。
第86条. 处理障碍中所介入或更换的光缆,其长度一般应不小于200米,且尽可
能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光缆。障碍处理后和迁改后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15倍缆径。
第87条. 光缆线路发生障碍,临时抢通后系统恢复正常,至最终按要求完全恢复。
在临时抢通到正式恢复的倒换中,不应造成再次中断。
第88条. 各维护单位应该根据维护规程和客户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光缆线路障碍
抢修流程。
第十一节 光缆线路突发事件处理
第89条. 凡是危及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事件均称为突发事件。突发
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为经过对光缆线路一般性处理和看护,光缆线路及附属设施能恢复正常状态,如井盖丢失、线路侧取土、光缆线路及管道与其它管线交越、道路改扩建等;重大突发事件为经过现场处理和看护后,仍然需要采取割接、改造迁移等后续手段才能保证光缆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第90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维护单位技术人员应迅速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立即对
现场进行处理并判断该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
第91条. 一般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应现场妥善处理,确保光缆线路安全运行,并
及时向客户通报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92条. 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必须进行全天24小时看护,保证光缆线路安
全运行,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客户线路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现场情况,客户线路管理人员与维护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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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处理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处理方案应按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流程、光缆线路割接流程、光缆线路迁移改造流程予以实施。
第93条. 客户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维护企业应根据客户的
应急预案编制自己的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94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应急组织方案 指挥机构
主要车辆、仪表、工机具及材料的配置 现场职责分工
第95条. 光缆线路维护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见附录一。
第十二节 光缆线路迁移改造
第96条. 当光缆线路路由上方出现工程施工、自然环境改变等危及光缆运行时,
为保证光缆安全而进行必要的光缆线路迁移、下沉、加固等迁改工作或为提高光缆运行质量而进行光缆更换等优化工作,应按照光缆线路迁移改造流程实施。
第97条. 当光缆线路必须实施迁改、优化等工作时,维护单位向客户上报申请并
附初步方案。
第98条. 客户根据维护单位的申请和初步方案,进行实地勘察、方案论证工作后
提出方案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向维护单位反馈。
第99条. 迁改优化方案由维护单位组织施工时,维护单位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客户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客户委托第三方施工时,由第三方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客户组织维护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签订三方安全施工协议。
第100条. 迁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每个隐蔽处均需客户现场验收签证。 第101条. 维护单位在光缆线路迁改、优化工作完成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
客户提交施工情况报告,含迁改竣工资料。第三方完成迁移改造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在七个工作日转交竣工资料给维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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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光缆线路维护迁移改造流程见附录二。
第十三节 光缆线路割接
第103条. 光缆线路割接必须按照割接流程实施。
第104条. 维护单位必须完成光缆线路割接前期工作并具备割接条件时,才能
向客户提交割接申请,同时制定割接技术方案上报。
第105条. 客户论证审核割接技术方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维护单位。
如不同意该技术方案,则会同维护单位共同重新制定技术方案;如同意该技术方案,客户制定割接总体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106条. 维护单位按审批后的割接总体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完
成割接工作。割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割接情况报告。
第107条. 光缆线路割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割接工作概况
指挥组织及通信联系方式
主要车辆、仪表、工机具及材料的配置 割接程序
技术保证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108条. 割接注意事项:
1、 割接前由客户组织维护单位全体割接人员召开割接准备会。对本次
割接总体方案、割接纪律和割接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2、 现场割接人员必须了解割接光缆线路纤芯使用的基本情况。 3、 割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割接纪律、服从割接现场指挥领导,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开启接头盒和剪断光缆及纤芯。 4、 新设光缆端别必须和原缆相对应。
5、 光缆割接纤芯熔接顺序原则上按照一级、二级干线、本地网等顺序
进行割接接续。割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用OTDR对在用纤芯进行测试。如确需测试,必须经客户设备维护人员同意,由客户设备维护人员将尾纤与系统断开后,才能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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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进行割接操作前必须经客户网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割接完毕
后必须经客户网管人员确认通知后,方可离开现场。 7、 割接时维护单位业务主管必须到现场进行指挥。
第109条. 光缆线路割接流程见附录三。
第十四节 维护报告、报表
第110条. 年度报告、报表:
1、 维护材料统计表; 2、 维护人员联络表; 3、 维护单位装备配置登记表;
4、 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的全年维护报告; 5、 全年光纤测试报告及测试记录。
第111条. 半年度报告、报表:
1、 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半年维护报告; 2、 半年光纤测试报告及测试记录;
第112条. 月报告、报表:
1、 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报告; 2、 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维护计划表; 3、 光缆线路及长途塑料管道月维护计划完成表; 4、 包线员工作完成表(汇总); 5、 维护材料使用统计表。
第113条. 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报表:
1、 故障处理报告和障碍申报表; 2、 割接方案报告和割接申报表。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通 则
第114条. 质量管理的根本目是通过对维护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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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贯彻维护规程和体系,使维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客户的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第115条. 质量管理的内容:通过对维护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监督检查通信设施的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不断改进提高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116条. 各级维护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建立质量监督体系。
第117条. 各级部门和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二节 维护质量统计与分析
第118条. 障碍次数的计算:
1、 光缆线路中一个及以上系统同时发生障碍,记障碍一次;同一中继
段内,同一在用通信系统同时阻断多处,记障碍一次;同沟敷设的多条直埋线路同地同时阻断,记障碍一次。 2、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次数的计算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次数=100×障碍总次数/线路总长度(皮长公里)
第119条. 障碍历时的计算:
1、 障碍历时从客户交出障碍线路开始计算,至线路修复或倒通并经客
户验证可用时为止。全阻障碍历时从客户交出全阻线路开始计算,至抢通或倒通所有在用系统,并经客户验证其光路恢复正常可用时为止。
2、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历时的计算
平均每百公里障碍历时=100×障碍总历时(分钟)/线路总长度(皮长公里)
第120条. 服务质量观察、质量统计分析是维护工作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维护工作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第121条. 维护指标统计管理:维护指标是衡量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包
括线路障碍率、线路完好率等。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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