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7.5 吊篮安全使用。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5.7.6 卷扬机安全使用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5.7.7 安全保护装置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
安装。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7.8 其他安全要求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5.8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5.8.1 吊装是一种针对设备就位的一种专用词。一般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 5.8.2 吊装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5.8.3防止起重机倾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5.8.4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
(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5.8.5其它安全措施
(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2).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做好选用知名品牌的工具,比如巨力或德莱奇公司的工具。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进入工地必须戴
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4).非机电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5.9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5.9.1 适用于设备抢修及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5.9.2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5.9.3 作业安全要求
5.9.3.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按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9.3.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9.3.3作业所在装置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作业单位按图作业。
5.9.3.4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9.3.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9.3.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酸碱灼伤的措施。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应采取防烫措施。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执行高处作业管理。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
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9.3.7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所在装置设专人统一指挥,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9.3.8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辨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9.3.9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共同确认验收。 5.10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5.10.1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10.2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5.10.3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5.10.4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5.10.5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10.6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5.10.7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5.10.8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5.10.9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5.10.10 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5.10.11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10.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