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5)

2019-01-19 13:55

5.10.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5.10.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5.10.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5.10.16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a)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b)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c)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 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d)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 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e)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5.10.17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5.10.18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 5.10.19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5.10.20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5.10.21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c)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

另打炮眼。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5.10.22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5.10.23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5.10.24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5.10.25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5.10.26 地下爆破安全管理

a)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b)间距小于26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曲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c)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d)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e)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f)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5.1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5.11.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1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①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②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④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1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技术交底资料。

③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④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⑤定期检(复)查表。 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5.11.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11.5施工用电的规范要求

①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②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③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④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保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⑤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⑥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⑦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⑧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⑨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⑩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5.11.6施工照明的规范要求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汞灯、高压钠灯和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②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③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④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⑤ 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在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⑥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⑦照明路线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的防雨措施。

⑧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5.11.7配电箱要求:

①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

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⑥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⑦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5.11.8生活区的工作、照明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遵照安全规定进行安装。任何个人一律禁止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施,不准擅自变更原装电路和设备,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等。 5.12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5.12.1作业项目中涉及交叉作业时,作业项目总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确定主作业单位,并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作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交叉作业。

5.12.2 交叉作业开始前,由主作业单位牵头办理交叉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

5.12.3交叉作业中,受主作业单位影响的相关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主作业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作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5.12.4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 5.12.5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12.6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

5.12.7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12.8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6 安全职责

6.1作业单位(也称“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以下简称“作业单位”) a) 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工艺和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事故风险,制定对策措施。


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北师大版五年级数学下册第单元《长方体()》教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