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除费用 17 3500 减免税额 23 0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18 0 应扣缴税额 24 77 应纳税所得额 19 1820 已扣缴税额 25 77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 10% 21 105 应纳税额 22 77 备注 27 应补(退)税额 26 0 填表案例02 所得项目 5 劳务 税前扣除项目 免税所基本养老保所得期间 收入额 得 险费 6 2015年1月 7 8 9 0 基本医疗保险费 10 0 应纳税所得额 19 28000 已扣缴税额 25 6400 失业保险住房公积财产原允许扣除的费 11 0 金 12 0 税率% 20 30% 值 13 0 速算扣除数 21 2000 税费 14 0 其合他 计 15 16 0 0 应纳税额 22 6400 备注 27 50,000 减除费用 17 10000 减免税额 23 0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18 12000 应扣缴税额 24 6400 应补(退)税额 26 0 补充知识点: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例如装修劳务,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兼职歌手每天到歌厅唱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2015年1月,李某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分析】连续发生相同的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算个税,故正确的计算是: 应纳个税=(4×1000-800)×20%=640(元)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第2列—第6列的填写:同“一般行业”的填写。
第7列—第19列、第22列—第26列的数据口径同“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 第7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② 第8列—16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③ 第17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参照前面的提示; 没有的,则不填。
④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⑤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⑥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⑦ 第22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 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特定行业,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1 2 3 身份证件号码 4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全年收入额 5 6 7 年免税所得 8 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第3列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 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 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第5列“所得项目”:在本表中仅指“工资、薪金所得”。 第6列“所得期间”:在本表中,填写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第7列“全年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第8列“年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的全年汇总额。 年税前扣除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 9 基本医疗保险费 10 失业保险费 11 住房公积金 12 其他 13 合计 14 第9—12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分别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项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第13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14列“合计”:为对应项目的合计数=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 年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15 16 17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月平均应纳税额 年应扣缴税额 18 19 20 21 第15列“年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的全年合计额。 第16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17列“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按前列计算出的数额按月进行平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7列-第8列-第14列-第15列-第16列)÷12个月。 第18列“税率”及第19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7列计算值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第20列“月平均应纳税额”=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第21列“年应扣缴税额”:是指全年应扣缴的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0列×12个月。 减免税额 22 年预缴税额 23 应补(退)税额 24 备注 25 第22列“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23列“年预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全年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第24列“应补(退)税额” =第21列-第22列-第23列。 【例题】某远洋运输企业员工张先生2014年全年取得税前工资72000元,每月代扣社保320元(基本养老240元,基本医疗60元,失业保险20元),代扣公积金360元;全年已经依法代扣个税800元。 每月平均工资:72000/12=6000(元) 每月应税所得:6000-320-360-3500=1820(元) 全年应代扣个税:(1820*10%-105)*12=924(元) 应补缴个税:924-800=124(元)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1 2 3 身份证件号码 4 362101***** 所得项目 5 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期间 6 2014年 全年收入额 7 72000 年免税所得 8 0 01 张** 身份证 年税前扣除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费 9 2880 基本医疗保险费 10 720 失业保险费 11 240 住房公积金 其他 12 4320 13 0 合计 14 8160 年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15 42000 减免税额 22 0 16 0 17 1820 年预缴税额 23 8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月平均应纳税额 年应扣缴税额 18 19 20 77 21 924 备注 25 10% 105 应补(退)税额 24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