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标段排名 第四名 第五名 标段数 3~4 5~7 8~10 11~13 14及以上 / / / / 0.5 / 1.0 0.5 2.0 1.0
2. 若集团公司在铁路工程总公司信用评价中未进入A类企业,依据局项目部(指挥部)最终得分和参建项目标段数,按照以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
单位:万元
处罚 标段排名 倒数第一名 倒数第二名 倒数第三名 倒数第四名 倒数第五名 -0.5 -0.3 / / / -1.0 -0.5 -0.3 / / -1.5 -1.0 -0.5 -0.3 / -2.5 -1.5 -1.0 -0.5 -0.3 -4.0 -2.0 -1.5 -.1.0 -0.5 标段数 3~4 5~7 8~10 11~13 14及以上
3. 各级机构信用评价奖、罚分配原则:
相关人员 分配比例 管理模式 公司代管项目部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 公司代管项目部其他人员 参建项目分部(工区)经理(常参建项目分部(工区)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务副经理)、书记 其他人员 - 11 -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 / / 30% 40% 30% 仅有公司代管项目 公司代管、有其他公司参加项目 15% 15% 20%(按产值比例分配) 15%(按产值比例分配) 30%(按产值比例分配) 25%(按产值比例分配) 20% 15% 15% 30% 4. 集团公司下达信用评价考核奖罚若与公司文件规定有冲突,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奖罚金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5. 遇到抢险情况,公司对在建铁路项目是否加分情况进行奖罚。
抢险加分奖罚:
参照名次 奖罚标准 加分情况 获得加分 有条件却未能抓住机会获得加分 加分总额未满4分 加分总额超过4分 其他单位的最高加分值 每分30.0万元 / 总额120万元 / / 处罚每分1.0万元 注:加分总额未满4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加分结果为依据;若加分总额超过4分,则加分奖励总额为120万元,以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上报文件为依据,所有加分进行均摊。 根据项目管理模式,抢险加分奖罚总额分配如下:(加分奖罚按照具体分值走不)
相关人员 分配比例 管理模式 公司代管项目部经理、书记 公司代管项目部其他人员 参建项目分部(工书记 参建项目分部(工人员 公司主要领导 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和区域分管领导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理、区)其他- 12 -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 公司代管项目 公司代管、有其他公司参加项目 / 15% / 20% 20% 20% 10% 20% 20% 20% 10% 20% 10% 15% 15% 15% 10% 20% 20% 10% 10%
(三) 若项目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合格或者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则对相关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处罚总额为3.0万元,其中30%分配给公司党政正职、分管生产领导和区域分管领导,40%分配给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25%分配给项目部其他人员,5%分配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四) 若项目在检查中被确认一项及以上重大不良行为,导致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被定为C类,对相关项目经理部,按每项10.0万元或每分3.0万元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以最高额度为准),其中处罚总额的30%分配给公司主要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和区域分管领导,40%分配给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25%分配给项目部其他人员,5%分配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五) 若项目在评价期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造成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扣分的,对相关项目经理部,按每分3.0万元予以处罚,其中处罚总额的30%分配给公司主要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和区域分管领导,40%分配给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25%分配给项目部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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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配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六) 若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运营5年内的项目,因工程质量原因严重影响行车或构成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从而导致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被扣分,对当时参建相关项目经理部,按每分3.0万元予以处罚;若因此导致集团公司被评定为C类,则对相关项目经理部,按每项10万元予以处罚,处罚总额的40%分配给公司主要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和区域分管领导,30%分配给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25%分配给项目部其他人员(所有人员均为项目施工期间的任职人员,调离公司或退休人员除外),5%分配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七) 若项目得分连续两次低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结果中第十名的得分,不论集团公司是否进入各铁路局(铁路公司)前十,取消项目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八) 项目连续两次在全线排名倒数第一,且最终得分低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结果中第十名得分3分以上的,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在第二次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九) 项目连续两次在全线排名倒数第一,项目经理、书记在项管会进行问责处理。
(十) 项目部未能按期上报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含抢险预案),在当期考核中,按每次2%的比例予以减少奖励或增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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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上述考核中个人的奖励总额上限为15.0万元,处罚总额上限为3.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公路信用评价奖罚
(一)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项目获评等级情况(AA级:95分≤X≤100分 信用好、A级:85分≤X<95分 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 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 信用较差、D级:X<60分 信用差),以及项目所用资质在对应省(市)、自治区获评等级情况,对项目经理部、区域办事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奖罚金额 评价等级 AA A B C D 奖罚金额(万元) 15 7.5 0 -7.5 -20 1. 在一个省份当中,有一个项目代表本单位参评,按下列情况进行奖罚:
(1) 项目信用等级分数达到A或AA等级,最终该省信用等级与项目信用等级相同时,对项目经理部和区域办事处按照上表中奖励金额2∶1进行分配;如最终该省信用等级高于项目信用等级时,对项目经理部和区域办事处按照上表中奖励金额1∶2进行分配;如最终该省信用等级低于项目信用等级且不低于A级时,对项目经理部和区域办事处按照上表中奖励金额4∶1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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