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 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五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留。 26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改为二项,作为第一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第二项,修改为: 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实与理由;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院审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7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8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将第一百一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其中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本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项修改为:“(二)依照法律(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第五项修改为:“(五)对判决、仲裁; 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9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二十裁定除外”。 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保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提起上诉。 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30 31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将第一百二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出
新《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4)
2019-01-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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