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程序设计实用教程教案 - 图文(4)

2019-01-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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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导入 (5分钟) 复习有关标识符的内容,引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2.2.1:面向对象的概念 什么是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是一种新兴的程序设计方法,或者它是一种新的程序设计范型,其基本思想就是使用对象、类、继承、封装、消息等基本概念来进行程序设计。 例如:在前面所看到的每一个例题都使用了关键字“class”,它就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法中所使用的“类”。 我们如何运用面向对象的编程思想? 作为程序设计人员,我们需要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类和对象,然后将类和对象应用到我们的编程中来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我们要开发一个商品销售系统,首先,我们从这个系统中,可以新课 讲授过程 抽象出一个类,那就是商品类 那么进一步分析…… 商品类 属性(状态): 编号、名称、单价、 货架数量 方法(行为):售出、补充、价格更新 商品类的Java语言描述 将刚才的描述改为程序设计语言来描述,会是什么样? 2.2.2类和对象的概念 总结一下:什么是类? 将具有共同特征和行为的对象归为一个“类”,如现实生活中的“汽车”类、“动物”类、“人”类等。 也就是说,例如,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商品”这样的一个类,而且在“商品”类中有多个对象,每个对象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共同的行为。 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将类的特征和行为分别命名为属性和方法。 具有共同特征和行为的对象 对象的概念 把生活所在的真实世界看作是由许多大小不同的对象所组成的。对象可以是有生命的个体,比如一个人或一只鸟。对象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个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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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辆汽车或一台计算机。 对象也可以是一件抽象的概念,如天气的变化或鼠标所产生的事件。 对象的概念 对象有两个特征:状态和行为。例如:一个人有他的身高或体重作为状态,并有他的行为——如吃饭、睡觉、工作、学习。 在程序设计中,对象的概念由真实世界对象而来。对象将状态保存在变量里,而行为则借助方法来实现 。 类与对象的关系 类是对对象的抽象,但是类不能完全体现出每一个对象的状态,因为有的对象具有“特性”,我们可以通过继承(见第6章)来对类增加新的属性和方法。 2.2.3类的实现 在Java语言中,用户可以自己定义一个类。类作为复合数据类型,其实现包括两部分内容: 类声明和类体 格式如下: class 用户自己定义的类名 { //类声明 } 上述格式说明: import包:引入包中的类。 类修饰符:主要有四个修饰符,public、abstract、final、private。 class为关键字,xxxclass为类名,命名遵循Java标识符的命名规则。 extends为继承关键字,implements 为接口关键字。 类体是类声明中用大括号所括起来的部分,它包括变量和方法,是类的主体部分。 【例题2.1】定义一个学生类 见源代码:Students5_1.java 【程序解析】 在公共类Students5_1中,类的主体部分包括私有变量number、name、nClass,以及三个成员方法。整个类用大括号“{ }”括起来。 5.3.1 类的修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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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变量 // 成员方法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案

修饰类的修饰符有4个,分别为: public(公共类) Abstract(抽象类) Final(最终类) private (私有类) 类修饰符:public public提供给其他类完全的存取权限。 一个程序里只能有一个类被修饰为public,否则编译会出错。 存储源文件时,必须是用public修饰的类名(xxxClass)来命名 若程序中没有任何public类,则文件名可任取。而如果文件名是程序中的一个类名, 则 该类被视为public。 类修饰符:final final表示此类为“最终”类,别的类不能继承此类,其方法也不能被覆盖。 例如System类即为final类. 两个修饰符public+final的意思是:此final类可被import来引用,但不能被继承。 注意:final与abstract(抽象)不能复合来用,因为二者是相冲突的。 类修饰符:private以及abstract在第6章和第7章中详细讲解 2.3.2:类的成员变量 1、成员变量 什么是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是在类的内部、方法定义的外部所定义的变量,其作用域是整个类,也就是说,同一个类中的所有方法都可以对其访问。 什么是局部变量? 在方法内部定义的变量为局部变量,它的作用域仅仅只能在方法体内。 例如: class Cuboid{ //成员变量 float a; float c;

//长方体的长 //长方体的高 float b; //长方体的宽 public void getVolum( ){ //局部变量 float v; //长方体的体积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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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b*c; 2、成员变量的修饰符 public、protected、private static:用此修饰的变量为类变量(见5.5) final:最终变量,一般用来定义一个常量。 一旦最终变量被赋值,则它在整个程序执行过程中不能改变。 如:final double PI=3.1415926; 如果改变了其值,则在编译程序的时候就会出现错误。 变量的作用域 在程序中,要使用某一个变量,必须对其先声明。 变量的声明语句可以在程序中的任何位臵,只要在变量的使用之前声明就可以。 但是,变量的声明语句的位臵决定了变量的作用域。 如下图所示。 2.4:对象的创建与引用 有了类,就可以利用类来创建对象了。由类创建对象的过程成为类的实例化。每一个对象是类的一个实例。 由类所创建的这多个对象都具有类所定义的那些属性和行为。然而,由同一个类所创建的不同对象的同一个属性的值可能不同。 通常一个对象的生命周期包括: 创建 使用 清除 在对象的创建过程中,又包括三步: 对象的声明 对象的实例化 对象的初始化 对象的声明 格式如下: 类名 对象变量名; 例如:我们从Students类来声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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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s s1; 注:声明并不为对象分配内存空间,而只是分配一个引用空间。 对象的实例化与初始化 对象实例化是通过关键字new操作完成的。 实例化一个对象后,就把存储空间分配给这个对象,其中包括为对象的成员变量分配存储空间。 一个类的不同对象分别占据不同的内存空间,因此,改变其中的一个对象的状态不会影响其它对象的状态。 格式如下: 对象变量名=new 类名(参数1,参数2,……); 例如:创建类Students的对象s1 Students s1; //对象s1的声明 s1=new Students(); //对象的实例化 或者: Students s1=new Students(); Students s2=new Students(234,\黎明\,\法学专业\2.4.2对象的引用 创建了对象之后,我们就可以使用对象了。对象的使用主要包括: 引用对象的成员变量 调用对象的成员方法。 通过运算符“.”可以实现对变量的访问和方法的调用。 格式如下: 对象名.成员变量名; 对象名.成员方法名([参数表]); 例如:在例5.1中,创建了Students5_1类的对象s1,然后引用成员变量,给这些变量赋值或取出这些变量的值。 s1.number=456; //创建对象s1,给number赋值为456 或者: int x=new Students5_1().number; //将number的值赋值给变量x 2.4.3 对象的清除 当不存在对一个对象的引用时,该对象成为一个无用对象。Java运行时系统通过垃圾收集周期性的释放无用对象所使用的内存,完成对象的清除。 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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