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相关知识(3)

2019-01-19 15:47

员;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本科学历、2、

学士学位);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职满三年的人员。 对于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应当同时办理引进或随调、随迁。按上述规定(1)引进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按规定(2)、(3)、(4)引进的人员,年龄应当掌握在50周岁以下,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到位资金、引进理由、人员情况)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持学历、学位原件到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认定)

3、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两份(据实填写完整以及相关单位印章,登记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www.21cnhr.com)

4、调出单位商调函(需有跨省市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出具) 5、引进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7、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 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成果、8、

论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9、引进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原户籍证明 10、引进人员近期体检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11、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12、引进人才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执照”及验资报告(复印件,初次申请须验原件) 13、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

14、上海落户证明(户主提供书面材料、户口簿、房屋使用证的复印件,若无地方落户的,可挂靠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1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 纸

五、办理程序:

引进人才的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区人事局写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对引进人员1、

的资格进行认定。

2、人事局将根据有关条件和权限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4、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区人事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令”。

引进人才的单位或引进人员持“调令”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落户区的公安分5、

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6、引进人员持“调令”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7、引进人员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移证”。

8、持调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区人事局报到,由区人事局向调入单位开出“行政介绍信”。

9、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到区人事局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10、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申报户口证明信”、身份证照片以及入户地址的户口簿到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网上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可网上登录。通过“上海热线”进入21世纪人才网。网址:http://www.21cnhr.com/

2、进行单位注册。没有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按照其编号和设定的密码进入。

3、输入人才引进信息。

4、初审网上登录的人才引进申报信息,同时与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并答复。

5、核对单位引进人才申报资料。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区人事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第五部分)。

6、办理引进手续。

七、几点说明:

1、引进人员条件(2)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或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西部地区(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人才上海不再引进,如确实需要,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3、配偶是局级干部的,一般不引进,如确需引进的,按《关于局级以上干部的配偶调入本市的有关规定》(沪委组[91]字第6号),均需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方可调入。

4、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须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方可调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30 办结时间: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上海市人事局及各区人事局

备注:按照人才引进条件1引进的人才,如果是已婚者,要求配偶也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35周岁以下。

一。办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是合法就业,维护自己劳动

权益的关键)

用工单位申办《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程序

申办时须提交的材料:

1、劳动保障部门同意使用外劳力的批复; 2、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3、外劳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登记卡、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已加盖健康检查合格章和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的《暂住证》; 4、外劳力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5、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申请名册》。

审核发证: 材料收齐后,由上海市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办要求。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理由并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市外来劳动力管理中心核发证件。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取得《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在上海市合法就业并享受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

上海哪些工种(岗位)禁止使用外来人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劳动力供需状况,不定时公布上海市禁止使用外来人员的工种(岗位)。目前公布的是: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类工勤人员; 2、社会公益性的保洁、保绿、保养、保安人员; 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4、各类商店营业员;

5、机场、车站、码头清洁工。

以上工种(岗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外来人员的,由区、县劳动部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综合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上海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这个办法为外来就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依照《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每月的医疗补体四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每月的医疗补贴三项待遇。

二。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居住证》

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上海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凭《居住证》可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上海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上海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上海市时,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上海市时,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以上规定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上海市时,上海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上海一般居住证的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除以上待遇外,还有待遇 ——

1.子女在上海就读,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录取分数线历年来一般要比内地低一百分左右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

3.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4.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

5.享受其他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还在研究的是这类居住证在若干年可以转为上海常住户口。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与人才引进居住证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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