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聘用本市员工的,还需出具劳动部门的书面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薄及结婚证;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及相应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请续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盖公司章,收原件)
3、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要求同上述第8条)
4、有效期内的本市住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要求同上述第5条)
5、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大专学历还须另提供近期个人所得税税单(收原件)。
6、聘用单位更改,须提供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办理的部门
1.上海市人事局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2.也可在单位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八、办理过程
1.带好所有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去申领; 2.等待验学位、学历证明的结果; 3.接到通知前去照相; 4.大约1个月后,前去领证。
九、领证的地址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