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30) 文本
第20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敦化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乡镇名称 中心城区 大石头镇 黄泥河镇 官地镇 沙河沿镇 秋梨沟镇 额穆镇 贤儒镇 大蒲柴河镇 雁鸣湖镇 江源镇 江南镇 大桥乡 黑石乡 青沟子乡 翰章乡 红石乡
职能规划 以医药制造、木材加工、商贸物流和旅游服务为主的地区性中心城市 以木制品加工、矿产加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为主的工贸城镇 以木制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为主的工贸城镇 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集散为主的中心城镇 以玉米、菊花种植和牛、鹅等饲养为主的农业型乡镇。 以烟叶、食用菌、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农贸物资集散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以特色农产品种植、自然旅游为主的城镇。 以烟叶种植、肉牛饲养和建材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以长白山中药材种植、旅游商贸服务为主的交通枢纽型城镇 以生态旅游为主、特色食品生产为辅的旅游型城镇 以烟叶、参药种植和鹿饲养为主的农业型乡镇 以制药、食品加工和无公害蔬菜生产为主的城郊综合型城镇 以玉米种植、奶牛养殖和泥炭生产为主的综合型乡镇 以烟叶、优质大豆和无公害水稻生产为主的农业乡镇 以参药、烟叶和食用菌种植为主的农业型乡镇 以猪牛羊养殖和渔业为主的农业型乡镇 以玉米、无公害水稻种植和无公害蔬菜种植为主的城郊型乡镇 第21条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敦化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单位:人,个,% 30-50万 20-30万 5-10万 1-5万 0.5-1万 2000-5000
敦化城区 黄泥河、 大石头
城镇名称 2015年
1 0 2 城镇 数量
敦化城区
黄泥河、大石头 官地
秋梨沟镇、大桥 贤儒、雁鸣湖、沙河沿、额穆、大蒲柴河
城镇名称 2020年
1 0 2 1 2 5 城镇 数量
大石头 黄泥河 官地 秋梨沟、大桥
城镇名称 2030年 敦化城区
1 1 1 1 1 城镇数量
秋梨沟、官地 2
5
贤儒、雁鸣湖、黑石、沙
1000-2000
河沿、大蒲柴河
大桥、青沟
<1000
子、红石、额
贤儒、雁鸣湖、沙河5 沿、额穆、大蒲柴河
6
红石、江源、黑石、5
翰章、青沟子、
9
红石、江源、黑石、5 翰章、青沟子、
敦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30) 文本
穆、江源、翰章
第22条 市域村镇等级体系: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
第23条 第24条
中心城市:敦化市区
中心镇:大石头镇、黄泥河镇、官地镇、雁鸣湖镇、大蒲柴河镇、额穆镇。 一般镇:贤儒镇、黑石乡、沙河沿镇、青沟子乡、翰章乡、大桥乡、红石乡、江南镇、江源镇、秋梨沟镇。
中心村:江南镇的上石村;黄泥河镇的三道泉村、威虎岭村;沙河沿镇的富贵村、东沟村、金山村;官地镇的林胜村、东甸子村、岗子村;大桥乡的兴隆村、兴发乡;红石乡的青沟子村、临江西村;贤儒镇的太平山村、城山子村;大石头镇的长胜村、增益村、民胜村;秋梨沟镇的横道村、明川村;黑石乡的南台子村、黑石村;翰章乡的新乡村、友好村;江源镇的四道荒沟村、永发村;青沟子乡的同心村、道口村;雁鸣湖镇的大山嘴子村、塔拉站村;大蒲柴河镇的富源村、小蒲柴河村;额穆镇的新民村、民众村、十里堡村。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一区、双轴、多心”的市域镇村体系空间结构: 一区:敦化—大石头一体化发展区域; 双轴:
一级发展轴线——沿302国道、长图铁路和珲乌高速公路形成的东西向发展轴带。沿线分布着敦化市区、黄泥河镇、大石头镇、江南镇等市域重镇。 二级发展轴线——沿201国道形成的南北向发展轴带。集中分布了敦化市区、大蒲柴河镇、官地镇、江源镇及雁鸣湖镇等市域重镇。 多心:市域空间中多个城镇支点。
第五节 市域空间协调与管制
禁止建设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湖湿地绝对生态控制区;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区;泥石流高易发区;坡度大于25%或相对高度超过60米的山体;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和矿产资源区的禁止开采区。 具体包括: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黄泥河自然保护区、雁鸣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2)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六鼎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六鼎山古墓群、敖东城遗址、江东“二十四块石”、城山子山城、永胜遗址、伊克唐阿碑、大山嘴子遗址、通沟岭山城、哈尔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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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迹地、六号屯战迹地、寒葱岭战迹地、陈翰章将军墓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4)基本农田保护区:85320公顷。
(5)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小石河水库、香水水利枢纽、大川水利枢纽和亚光湖水库外延100米范围内。
(6)泥石流高易发区:大石头镇大榆树川村、官地镇腰会村、四道沟村、老虎洞村、东兴村;大石头镇板石村;大桥乡裕家上村、义和村;红石乡大兴川村;大蒲柴河镇松江河村。
(7)生态廊道控制区域:牡丹江生态廊道;珠尔多河生态廊道;富尔河生态廊道;黄泥河—沙河生态廊道。
(8)珲乌高速公路、鹤大高速公路非市区段两侧100米范围;302国道、201国道、102省道非市区段两侧50米范围;吉珲高速铁路、长图普通铁路、东敦白铁路非市区段两侧50米范围。
(9)其他坡度大于25%或相对高度超过60米的山体。 管制策略:
(1)编制禁建区保护专项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林、河湖水域、森林植被、各类动物等生态资源以及文化历史和矿产等资源。
(2)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在核心区外围保护地带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须保证生态敏感区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将基本农田改为其它性质农用地。
(4)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排污管道通过;禁止倾倒和堆放任何污物、垃圾和粪便等废物。
(5)禁建区内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城镇中属于禁建区各类用地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6)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建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划定的用地禁止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7)未经开采的各类矿产资源分布区不得进行各种工程设施或者用于城镇建设。已开采弃置的原矿产资源分布区须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其生态属性,不准随意弃置。
(8)禁建区内的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新的非生态农业用地开垦,并应推行退耕还林政策或进行生态农业耕作,适当恢复其自然生态面貌。
(9)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居民点应向外迁移,暂时不能迁移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保护,严禁各类破坏地表环境的活动,严禁进行任何新的非农建设活动。
(10)禁建区以保护为主,任何允许进行的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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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限制建设区
第26条
包括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一、二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河湖湿地建设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林带、经济林、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区;地表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建成区以外的地下水超采区;蓄滞洪区;地质环境不适宜或较不适宜建设区域;泥石流中易发区;坡度介于10%-25%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 具体包括:
(1)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黄泥河自然保护区、雁鸣湖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 (2)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六鼎山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保护区; (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六鼎山古墓群、敖东城遗址、江东“二十四块石”、城山子山城、永胜遗址、伊克唐阿碑、大山嘴子遗址、通沟岭山城、哈尔巴岭战迹地、六号屯战迹地、寒葱岭战迹地、陈翰章将军墓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4)一般农田保护区:17049公顷;
(5)地表水源二级和准保护区:小石河水库、香水水利枢纽、大川水利枢纽和亚光湖水库一级保护区与第一条山脊线之间的范围;
(6)泥石流中易发区:大蒲柴河镇201国道沿线的东西金沟、松江河村等;雁鸣湖镇腰甸子、董家沟、小沟屯等;黄泥河镇五人班村、前屯村; (7)其他坡度介于10%-25%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 管制策略:
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行为,限制该区域内居民点的规模,建设用地尽量选择避让;自然保护区外围协调区内的服务设施应限制规模,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严格保护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城镇建设确需占用少量耕地的,应按有关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组织部分地区退宅还耕、退耕还林,撤并自然村落,将农村空置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限建区内应严格控制农房分散建设,农民建房应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4)加强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置地。在本区内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增强本区生态环境自净能力。
(5)对需要在限建区内安置的城镇市政设施和污染性生产企业等项目,须进行科学合理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限建区内重大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应有利于城镇的发展,不能危及城镇的安全或者防碍城镇建设发展。
适宜建设区
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区域。该类区域可以安排城镇建设活动,是城市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安排适宜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和建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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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第28条
管制策略:
1、建设区、工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须在工业区集中建设。 2、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是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3、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建设乱占耕地与乱建房的现象;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保证零星村、中心村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现代新农村居民点建设。
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规划
(1)范围:包括翰章乡、黄泥河镇、秋梨沟镇、黑石乡、官地镇、沙河沿镇、大桥乡的部分区域;江南镇、敦化市区的全部区域,总面积800平方公里; (2)协调发展的内容
产业协调发展:敦化市以木材加工、医药制造为主的城镇;黄泥河以木材加工、商贸集散为主,各乡镇发展特色农业,如烟叶、菊花、大豆、无公害蔬菜等,物流交通业。
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给排水方面,江南镇与敦化市城区进行统筹考虑和共享共用;垃圾处理方面,敦化市城区、江南镇和大桥乡共建共享;交通设施方面,敦化市与翰章、江南、大桥、红石乡客运站共建共享。
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牡丹江流域上雁鸣湖镇、黑石乡、和敦化市、江源镇相互协调,对牡丹江流域进行保护;黄泥河镇、秋梨沟镇对黄泥河的保护应相互协调。 (3)协调发展的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
第六节 市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标准
(1)中心村的规模:规划中心村的人口规模1500-2500人。用地规模22.5-37.5公顷。
(2)中心村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教育设施,在中心村建设小学,建设标准为生均建筑面积在6-7平方米/人之间,每所学校建筑面积1900-2300 平方米之间;医疗设施方面,每个中心村设置1所非赢利性卫生所(室),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确需必要的,可增设以医疗为主的盈利性村卫生所;文化设施方面,每个中心村规划布置多功能文化活动站和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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