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和补充交底流程为:发展部提交交底→发展部总经理审批→规划院院长审批→分管发展副总裁审批→规划院。
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前,规划院应进行项目现场考察和调研,发展部协调配合。 3.5 规划设计成果交底
股份公司商业规划研究院形成的规划设计成果(图纸和指标),应由商业规划研究院院长签字后及时交底给发展部,以作为项目评估和谈判的依据。设计成果发生更新的,商业规划研究院应及时与发展部交底。
当规划指标发展变化调整后,商业规划研究院应及时交底给股份公司发展部,股份公司发展部对变化指标进行测算评估以作为对规划指标变化调整的决策参考。
3.6 项目前期规划方案汇报
根据需要并经过股份公司分管发展副总裁同意,项目前期规划方案可以与政府或对方进行正式沟通汇报。发展部应协调组织策划好有关汇报会议安排,提前做好计划和相关准备工作。商业规划研究院负责按计划要求完成有关汇报规划文本和规划演示文件的准备工作。
3.7 项目经济测算
立项通过后,由发展部填写测算内联单并附落实后的问题清单,由分管发展副总裁签批后,交成本部进行测算,由分管成本副总裁签批后提交分管发展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经济测算流程:吗,
发展部提出测算内联单→分管发展副总裁签批→成本部进行测算→分管成本副总裁签批→提交分管发展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8 商管公司意见
根据需要项目要征询主力店商家选址意见的,由股份公司发展部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料给商管公司,商管公司在十日内负责给予选址反馈意见和设计要求以供决策。
3.9 酒店公司意见
根据需要项目要征询酒店选址意见的,由股份公司发展部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料给股份公司酒店建设公司并交底,酒店建设公司在十日内负责给予选址反馈意见和酒店设计要求以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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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项目公司意见
根据需要项目要征求销售指标意见的,由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组织人力进行现场调研,并在十日内给出书面意见给股份公司领导,以供领导决策。
3.11 项目可研报告
当项目通过股份公司立项并合同原则条件已基本达成一致后,由股份公司发展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公司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股份公司商业规划研究院负责规划指标,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中销售产品的市场调研和售价预测,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成本测算,其它部门积极配合。
对于招拍挂项目,应在土地摘牌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对于非招拍挂项目,应在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 4 合同谈判阶段
4.1 股份公司发展部根据股份公司决策指示,协调组织法律事务部、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合同谈判工作,其它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谈判工作或给予相关建议。
4.2 项目有关合同协议文稿(含意向书、框架协议等)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发展部负责起草,向政府或对方发出的合同文稿需经股份公司分管发展副总裁批准。
4.3 项目合同协议或框架协议的签订,经股份公司发展部、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财务部、规划院、投资部、酒店公司(如需要)、商管系统(如需要)等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酒店副总裁(如有酒店)、分管项目副总裁、分管发展副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裁和股份公司董事长批准。各部门会签意见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会签流程如下:
提出会签流程→发展部总经理签批→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财务部、规划院、投资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酒店副总裁(如有酒店)、分管项目副总裁、分管发展副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裁→董事长
4.4 项目合同存档
项目合同签订后股份公司发展部及时送法律事务部、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和档案室存档交底,其中财务部和档案室留存合同原件,同时将合同中涉及规划内容部分转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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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当日或次日上午向投资证券部书面报送项目情况描述、合同重要条款摘要、合作意向书及项目合同副本等相关文件存档。 5 土地摘牌阶段
5.1 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后,有项目公司或已成立项目公司的,由项目公司负责协调督促政府或对方积极履行合同,实施和完成项目用地转让或土地招拍挂涉及的相关手续,确保顺利取得项目土地,发展部和法律事务部给予督促支持。对于没有项目公司的城市,由发展部负责上述工作。
5.2 对于非招拍挂项目,股份公司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和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完成有关法律手续的转移,得到政府和土地部门的批准和认可。
5.3 对于招拍挂项目,需进行以下工作: 5.3.1 挂牌规划指标和挂牌条件确认
股份公司发展部、项目公司应积极沟通协调政府对土地挂牌规划指标和挂牌条件进行落实确认,在政府正式认定或确认这些指标和条件前应提前协商沟通,并报分管发展副总裁确认。
5.3.2 挂牌公告和摘牌会签
在取得正式项目挂牌文件后,由股份公司发展部组织项目挂牌公告和摘牌会签,针对公告文件、挂牌文件、挂牌文件中已公示的土地出让合同(若有)和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审会签,获得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土地摘牌。各部门会签意见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项目挂牌公告和摘牌会签流程如下:
提出会签流程→发展部总经理签批→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财务部、规划院、投资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酒店副总裁(如有酒店)、分管项目副总裁、分管发展副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总裁→董事长
5.3.3 摘牌准备
批准参加摘牌的项目,项目公司发展部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认真准备有关摘牌文件资料和资金,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项目摘牌当日或次日上午向投资证券部书面报送项目情况描述更新、土地挂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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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通知、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副本等文件存档。 5.4 土地出让合同
在土地摘牌后,股份公司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和项目公司依据已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挂牌文件,积极协调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发展部组织评审会签,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后上报分管发展副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和股份公司总裁批准后签订。
如果土地出让合同已在挂牌文件中公示并已经通过摘牌会签的,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时报分管发展副总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和总裁批准。
5.5 土地出让合同存档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股份公司发展部或项目公司及时存档,并送法律事务部、财务部、成本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存档交底,其中项目公司留存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同时将合同中涉及规划内容部分转规划院。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当日或次日上午向投资证券部书面报送土地出让合同重要条款摘要、合同副本存档。 6 交底跟踪阶段
6.1 摘牌后或项目合同签订后信息通报
摘牌后(招拍挂项目)或项目合同签订后(非招拍挂项目)一个工作日内,股份公司发展部应将摘牌信息(成交确认书)通报投资部,三个工作日内,股份公司发展部应将摘牌信息通报商业规划研究院、酒店建设公司(如有酒店)、商业管理公司、成本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6.2 摘牌后或项目合同签订后规划交底
项目摘牌后(招拍挂项目)或项目合同签订后(非招拍挂项目),股份公司发展部及时与商业规划研究院进行摘牌后规划条件和有关资料交底。交底后项目规划的有关协调工作由商业规划研究院和项目公司负责。
6.3 摘牌后或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交底
项目摘牌后(招拍挂项目)或项目合同签订后(非招拍挂项目),股份公司发展部及时组织项目交底会,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商业规划研究院、酒店建设公司(若有酒店)、商业管理公司、成本控制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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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会上,股份公司发展部向项目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和有关资料文件的完整移交并签署工作移交单,移交后项目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由项目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负责,发展部和法律事务部保持配合跟踪。交底会上发展部同时向其他参会部门介绍项目情况以便于相关部门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6.4 对于前述已签订的项目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在就有关合同资金进行支付时,股份公司发展部参与审批。
6.5 若项目发展在某一阶段确认终止,发展部应在三日内由分管副总裁确认后,正式通知规划院、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 7 附件
7.1 《项目立项建议书》模板 7.2 《项目市调信息表》模板 7.3 《规划交底单》模板 7.4 《项目阶段信息要点表》模板 7.5 《审批会签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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