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种福利性服务机构(医院、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以及企业的和社会的各种福利设施等),向居民及职工提供各种各样的福利性社会服务。职工及居民群众接受各种福利性服务一般不用付费或只付较低的费用。
(2)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福利改革,尤其是90年代以来的改革 强调在福利供应中引入市场机制。在服务的提供方(服务机构),政府对许多社会服务机构不再按照其实际需求而全额拨款,尤其是不再完全按照机构的规模和工作人员的数量拨款,而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以服务养服务”(以商业化服务的利润来支持福利性服务)的方式,通过向居民提供商业性的或准商业性的服务(收费服务)而补偿其资金缺口,进而促使各种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走向市场,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且在一些领域中提出和探索了“产业化”的道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不断开拓服务市场来获得自身的发展。
(3)影响
毫无疑问,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社会服务机构自身的发展具有了更强劲的内在动力,这将促使机构提高其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并降低政府财政的负担。但另一方面,不少社会服务机构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日趋偏重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而对市场以外的需要(如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则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无能为力.甚至将不能付费的需要者拒之门外(例如有些医院将不能付费的病人拒之门外)。这意味着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和福利性目标正在发生偏离。这些问题表现在一些社会服务机构,但根本的原因却在政府社会政策的导向。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政府在社会政策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4)对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服务机构能够更好地兼顾效率、质量和社会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即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为弱势人群的服务需要而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由政府去界定社会成员对福利服务的需要,尤其是界定需要优先照顾者(贫弱人群)的福利服务需要,然后要求社会服务机构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照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机构付费。这种方式在兼顾效率和公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一些政府部门已开始采纳这些建议。但由于涉及有关各方的利益调整,并且在技术上存在一些难点,因此目前仍然处于尝试阶段。
2、管理的社会化
福利性社会服务机制的变化还表现在对福利性社会事业的社会化管理方面。改革前,绝大部分社会服务机构及项目都由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或者是直接由政府部门管理,或者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过去近二十年的福利改革使原有由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管理和财政上与政府的关系弱化;一批由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社会服务机构与其原有的主办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营者;并且新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大都采用民营的方式。在存在大量独立经营的服务机构及政府财政投入比例相对下降的情况下,政府对福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不再有效。因此政府逐渐转化其职能,从直接管理者的角色逐渐转化为间接管理,即政府开始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对社会福利事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方面,包括订立法规、提供优惠政策、在政策和技术上提供宏观指导、对服务机构的行为实施监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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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
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是指社会政策的主体(政府)为了满足全体或某些社会成员的需要,或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而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的全过程。
包括:收集和分析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的信息,政策方案的设计、论证和试点,最终政策的通过和发布等一系列的步骤。
第一节 社会政策决策的内容和决策模式
一、社会政策决策的内容 (一)是否采取政策行动
(二)社会政策行动的受益者范围 (三)福利水平的高低 (四)资源调动方式
(五)社会政策项目的运作方式 二、社会政策的决策层次及决策模式 (一)社会政策的决策层次 1、宏观政策决策 2、技术手段设计 3、运行方案设计
(二)社会政策的决策模式 民主型/集中型
代议制民主决策模式 民主集中型决策模式 精英决策模式
第二节 社会政策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影响社会政策的基本因素 (一)社会政策的需求情况 (二)政府和政党的目标 (三)社会政策的预期效果
(四)政府的财政能力及社会政策行动的成本 (五)制度方案和技术条件 二、社会政策的可行性 (一)实质内容
1、政策的可能性:在财务、技术、人员和组织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具备实施此项政策的条件。
2、政策的合理性: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看,此项政策是否是最合理的方式。 3、政策的有效性:此项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
4、政策的可接受性:实施此项政策的后果会带来哪些新的问题,其结果对社会各方面的负面影响有多大,这些负面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公众、领导人和相关组织接受或容忍。
(二)主要方面 1、经济可行性
即财政上的可能性及政策可能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后果。 2、政治可行性
即对政府、政党或领导人产生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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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可行性
即在技术上的可实施性,其中包括在项目的管理、服务及配套行动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技术设备、有效的制度安排及合格的专业人员。
三、影响社会政策的其他因素 (一)社会政策的信息系统 (二)利益集团
(三)公共舆论及大众传媒 (四)领导人偏好及主管部门 (五)特殊事件(突发事件)
(六)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宣传与社会协商
第三节 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主要环节
一、确立社会政策议程
(一)社会政策议程基本含义
是指政府根据各项任务的轻重缓急而安排的制定社会政策的计划。 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在制定各种社会政策中的时间安排;二是决策过程的资源配置结构。 政府的议程/公众的议程
(二)社会政策议程产生的方式 政府议程/公众议程
1、政府议程先于公众议程 2、公众议程先于政府议程 公众议程的扭曲与误导 政府的行动——分析和评估
(1)组织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的信息。
(2)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以掌握确切的情况,包括需求的程度不同和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
(3)初步评估该问题可能在社会各个方面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执政党和政府基本目标的影响程度。
政府的行动——决定
(1)是否启动一项社会政策行动:是否着手制定、修改或终止一项社会政策。
(2)新政策的基本方向:加强或减弱在某一项领域的福利水平;提高或降低政府对某一领域的财政开支,等等。
(三)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进入社会政策议程的影响因素
首先,从客观事实上看,社会成员的某种需要或某个社会问题能否进入社会政策议程,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社会成员中是否存在某种尚未得到满足的需要,或者某种社会问题是否真正存在,其严重性程度如何。——最基本的因素
上述情况是否被公众或政府清楚地认识。
一定的社会结构影响着政府及公众对某些群体的需要或社会问题的重视。
政治体制影响着相关信息在体制内的传递速度 和保真程度,以及在社会上的公开传播程度,同时影响着政府对某种社会问题反应的灵敏程度。
其次,从社会成员方面看,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员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进入社会政策的议程:
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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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
研究者和专业人士 利益集团 大众传媒 知名人士 社会工作者
二、社会政策的方案设计 (一)基线调查 又称基础情况调查,是指在一项政策行动开始之前,就该行动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现状做详细调查。
意义:一方面是收集当时当地与该项目主要行动有关的数据,以便为项目设计提供基本的数据。另一方面是掌握在项目开始时所及区域中与项目有关的主要问题的现状,以便将来与项目执行后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比较,以评估项目执行的效果。
(二)初步方案设计 社会政策的总体目标
社会政策的具体行动及其目标 可调动资源
社会政策的基本体制和项目运行机制 受益者及其预期后果分析 社会政策行动的组织管理
(三)各种方案的比较和最优方案的初步选择 选择的标准: 价值原则 技术原则
三、社会政策的可行性研究 (一)可行性研究的一般内容 政治、经济、技术 文化、历史、国际
(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特点
1、实证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 2、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3、民众的意见与领导人意见、部门意见、专家意见相结合 4、多学科和多种具体方法的结合 (三)可行性研究的结果 四、社会政策的试点
(一)社会政策试点的含义与意义
试点:是指决策者为了验证社会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发现其存在的缺陷,而在正式实施方案之前先在局部区域或组织内将社会政策的方案做实验性的实施,并在此过程中掌握有关社会政策实施过程及其效果的实际情况。
目的
一是为了检验某项社会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二是为了发现该方案存在的缺陷,以便进一步地修改;三是为了发现该项社会政策方案的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尤其是其负面的后果,以便在正式全面实施该项政策方案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社会政策试点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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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选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总结及效果评估。 类型
从试点方案及“点”的数量安排上看,试点工作可以有“单方案一处试点”、 “单方案多处试点”和“多方案多处试点”等。
从时间安排来看,有多处同时进行和在一处和多处相继进行等。
社会政策试点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在其各个环节中都应该注意保持客观性、真实性与科学性。
首先,在选点过程中,应该注意所选出的点具有典型代表性,即在其主要的社会特征方面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相一致。
其次,在试点过程之中,应该尽量保持客观、真实的社会条件,以使社会政策的方案能够在真实的条件下得到真正的检验,并发现问题。
最后,对于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更应该实事求是,全面总结和评估试点工作的结果,尤其是要充分总结和分析试点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政策方案的不足之处。
(三)试点工作的评估结果 一是获得无条件通过;
二是有条件通过,即总体方案可行,但细节需要修改; 三是经过修改后重新试点; 四是被否定。
五、社会政策的审批与文本发布 (一)社会政策的审批
审批者:审批者即负责审查和批准一项社会政策的机构和个人。 审批模式:领导个人审批模式、领导集体审批模式、民主审批模式。 审批程序:
第一步:由某项社会政策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政策法规草案。 第二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并且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过程中将决定是否通过,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步: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务院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第四步: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的社会政策法案按照相应的立法审批程序办理。同时,由国务院下属部委级机构制定的社会政策法案按照相关部委内部的工作程序办理,或按其相互之间协作的工作程序办理。
(二)政策文本的发布
一是确定社会政策文本的形式 二是社会政策文本发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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