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列表: 附件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附件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附件三:职能部门接待流程图 附件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投诉登记表 附件五: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附件六:封存笔录、启封笔录 附件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争议案例科内讨论意见书 附件八: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定 附件九:和解协议书范本 附件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件结案处理意见表 附件十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大突发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预案 附件十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大突发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流程 附件十三:内部调查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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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的提高,加大医疗风险防范的管理力度,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争议处理体系,积极应对医疗安全事件,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组织形式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院内医疗质量管理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突发性医疗纠纷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职能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作出医疗质量管理的决策性意见,指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作出赔偿、后续处理等决策性指示。一般情况下由主任委员作出最后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讨论决定。
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陈 力
副主任委员:缪李丽 张正洪 唐 玲 王 石 委 员: 王群波 廖 容 余亚东
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常务机构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设臵常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委员会指示,协调院属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群波
副主任:胡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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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叶 磊 周伦琴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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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及时、有效、正确地处理医疗纠纷,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组织形式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接受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是其下属机构。
鉴定委员会常务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主 任:王群波 副主任:胡良波
秘 书:叶 磊 周伦琴
该办公室负责提请鉴定,收集案件相关材料,抽取鉴定专家,组织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上报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二、 委员会职能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我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内部鉴定机构,负责对有重大争议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等进行内部讨论,并依法作出内部分析。
三、 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参加鉴定;
(二)在鉴定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三)鉴定原则上邀请鉴定专家3-5人(不公开专家姓名),由专家组调查、讨论继而形成鉴定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不对临床科室公开,仅提供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参考。
(四)鉴定内容应包括: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医疗过程有无过错及责任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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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结论上报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机密材料,不对外公开,鉴定专家应遵守保密原则。
四、委员会专家库设臵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设有鉴定专家库设,分为专家组和后备专家组。鉴定时根据鉴定需求,首先在院专家组成员中抽取,必要时可在后备专家组成员中抽取。
五、申请成为委员会专家程序
(一)由申请人向常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由常务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书面审查评定;符合条件者报请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相关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由主任委员签字批准;
(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纳入后备专家组或调整级别至专家组。
第一届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由常务办公室直接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后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凡申请加入或调整的个人应在此期间向常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调整后的名单将于每年9月份向全院公示。
六、委员会专家评审标准
医疗争议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由全院业务能力突出、临床经验丰富、道德品质优秀的专家组成。
常务办公室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从学历、职称、职务、工作经历、是否获得司法鉴定人资格、个人品格等多方面出发,对申请人进行考评,原则上学历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职称达到副高及以上,工作经历丰富,有多年临床经验,鉴定工作能做到公正、公平,司法鉴定人及各专业省级以上专委会委员可优先考虑,个别业务能力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七.医疗争议技术鉴定程序
前期准备,应先由当事科室向常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确定鉴定时间并抽取鉴定专家后,常务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鉴定专家,并向专家出示该资料(紧急情况除外)。
鉴定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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