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SAMRA联合循环热电站二期工程钢结构订货合同 第二卷:附件 附件5 监督、检验和性能验收 5.1总则
5.1.1在合同执行期间需方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
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
5.1.2按本标书要求提供的设备和系统检验、调试、性能试验、保证及验收,用以验证
设备和系统符合本技术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
5.1.3所有设备和系统应按照本规范书中所要求应遵随的法规、标准为原则,进行从检验到验收的工作。涉及到的任何设备和系统,从检验到验收的项目均应经需方审查、批准。 5.1.4从检验到验收的程序大纲及细则由供方制定,并应得到需方工程师的批准 5.1.5整个系统和设备的检验、调试,应在供方的指导下,由需方负责进行。
5.1.6整个系统和设备的性能验收试验应在供方的参与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负责进行。
5.1.7供方应负责培训需方安装、运行、检修及维护人员,并编制培训大纲及细则,使受培人员掌握所供应设备和所设计系统安装、运行、检修及维护。
5.1.8由供方设计但不属于供方供货的其它设备,供方应配合需方进行这些设备的性能验收。
5.2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有关国际标准执行(如标准之间有冲突,按较高标准执行)。 5.3监造方式
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及驻厂监造,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双方的监造代表均须在检查报告上履行签字手续,作为制造完工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需方的签字确认,并不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R点:供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供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供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外方业主或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需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供方实施监造工作。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外方业主和需方共同参加的见证点(见审批的检验与试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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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SAMRA联合循环热电站二期工程钢结构订货合同 第二卷:附件 划),供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方预计的检验试验时间,提前15天正式书面通知需方准确的检验试验时间。仅需方参加的见证点,供方应提前7天通知需方检验试验时间。如供方未按要求通知需方设备监造部,致使需方设备监造部人员未能按合同要求进行见证,需方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5.4监造实施
5.4.1设备监造验收标准
除外方业主和需方同意外(材料部分业主已经同意采用国内钢材,可按照国内相关标准验收),设备(或部件)的所有检验、试验及出厂验收均执行国际标准,执行的国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美国钢结构协会
a.“钢建筑和桥梁标准规范”
b.“设计、预制和安装建筑物结构钢的技术规范” c.“采用ASTM A 325或A 490螺栓的结构缝技术规范” d.符合ASTM A307的地脚螺栓 e.“钢结构手册” 2).美国焊接协会 a.“结构焊接规范”
b.“低碳钢手工电弧焊焊条技术规范” 3).美国试验材料协会
a.“标准结构钢技术规范”,ASTM代号:A36.
b.“碳钢外部和内部螺旋标准紧固件标准技术规范” ,ASTM代号:A 307
c.“结构钢缝高强度螺栓(包括合适螺母和普通硬化垫圈)标准技术规范”,ASTM 代
号:A325.
d.“结构钢缝淬火和回火合金钢螺栓标准技术规范”,ASTM代号:A 490. 4).焊接工艺和焊工资格应按照推荐的惯例以及美国焊接协会(AWS)规范。
5).涂层系统金属表面的准备应按照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SSPC)、国家防腐工程师协会
(NACE)的标准惯例以及油漆制造厂家的具体说明。
6).格栅的加工和安装应按照全国建筑用金属制造商协会(NAAMM)的适用标准。
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High strength low alloy structural steels”,GB代号:GB/T 15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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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SAMRA联合循环热电站二期工程钢结构订货合同 第二卷:附件 5.4.2 供方需提交需方的资料(供方提交需方的所有资料均应为英文版或中英文版。) 5.4.2.1 设备的检验与试验计划(见附表一)
设备合同签定后,供方应在一月内将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按需方要求的格式,用中
英文对照方式提交需方设备监造部,需方将在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中确定外方业主和需方参加的监造点,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经需方批准后发供方实施。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有关标准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并由需方批准,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应至少包括: a)简要的说明或备注文件编号与版次 b) 设备/部套名称与标识编码
c) 制造商名称 d) 检验试验项目及标准 e) 参考规范、文件、图纸等
f) 外方业主和需方参加的H、W、R点及审核的文件 g) 简要的说明或备注 5.4.2.2 设备生产进度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供方应将生产进度计划每月更新一次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于每月25日发至需方设备监造部,以利于需方设备监造部及时了解设备生产情况,并合理安排监造工作。 5.4.2.3 试验程序
设备检验与试验计划审批后,供方应在一月内将设备检验项目的试验程序,按需方
规定的格式(见附表二),用中英文对照方式发需方设备监造部,经批准后实施。 5.4.2.4 设备完工资料
设备检验完毕后,供方应向需方监造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0份,其中2份原件):
a)主要部件材质报告(原材料出厂报告和进厂复检报告按照中国相关标准检测,检测报告为中英文对照形式) b)工厂试验报告 c)无损检测报告 d)设备装配记录 e)热处理报告
f)进口部件原产地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g)焊接人员资格证书、焊工钢号及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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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SAMRA联合循环热电站二期工程钢结构订货合同 第二卷:附件 h)原材料、设备等可追溯性记录 i)试验人员资质证书 j)计量仪器的校核证书
5.4.3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需方允许,供方不得擅自调换。
5.4.4供方有义务提供需方监造人员在现场需要的合同及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
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过程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5. 4.5供方向需方设备监造部提供工厂检查与试验的项目、方法及判定标准。供方的检验资料对需方监造人员不应保密,并有责任将资料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给需方设备监造部,需方监造人员有义务为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5.4.6材料按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向需方设备监造部提供全部试验结果副本。
5.4.7 需方对设备合金钢部件的厂内检验,供方应给予配合。
5.4.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供方应为需方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工器具的配
合。
5.4.9 供方和需方共同参与供方分包及外购设备或材料的验收工作。
5.4.10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我公司出口设备包装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包装、仓储和运 输。
5.4.11 供方及其分包商应服从于需方和外方业主的质量监督,需方参与的工厂监造或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供方所负的责任 5.5 工厂检验
5.5.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应进行标准工厂试验,所有试验都应根据相关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并应将检验、试验的报告和证明提交给需方,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为证实符合技术协议和合同的要求,对于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需方有权派代表参加,供方应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需方。
工厂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性能试验。原材料在加工前由供方复检后,经需方监造代表确认后方可投料生产。需方要求的工厂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原材料分析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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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SAMRA联合循环热电站二期工程钢结构订货合同 第二卷:附件 b)材料和焊缝按照规范及标准进行的无损检测 c)热处理
d)设备或部件按照合同及标准进行的性能试验
5.5.2需方或外方业主参加的设备监造点,如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的要求,需方将拒收该设备。对设备的不符合项,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整改完毕后,需方或外方业主参与设备复检。供方提交的整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不符合项描述 b)导致不符合项的原因 c)不符合项的整改程序
d)防止不符合项的再发生的措施 e)相关图纸、规范等
5.5.3若由于供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外方业主和需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供方承担。
5.5.4工厂检验和试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6 监造内容
按照设备合同、国际标准、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和内容。
需方要求的设备监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需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加监造内容: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原材料(包括焊材)质保书 原材料入厂后(包括焊材)机 械性能、化学成分复检报告 原材料入厂后无损探伤复检报告 原材料使用移置记录(包括焊 接材料) 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人员 验收标准 检验 比例 全部 全部 δ≥40mm 全部 全部 检验型式 R √ √ W H 备注 3 √ 4 5 √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