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1. 2.
当结构施工转入装饰施工阶段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验收。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3.
脚手架密目网围档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严重破损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4. 5.
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装饰脚手架施工荷载为2000n/m2,并设置18公分高度的档脚板。 6. 7.
各类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员进行。
脚手架及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1. 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2. 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3. 4. 5.
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除脚手架拉结等重要部位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
6.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确立拆除次序并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7. 架子工拆除主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加拆除范围和颠倒拆除次序。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1.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继续使用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
分包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及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
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
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负责人和安装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验收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
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时,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
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7.
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1、 人货电梯、高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搭、拆施工。
2、 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由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承
担。并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报监。
3、 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
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 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由建设机械检
测中心和机械检测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5、 机长必须每天做好机械例行保养工作。
6、 项目部机管员每周必须对施工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附着升降
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
230号文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DGJ08—905—99《建筑施工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公司
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外部技术。
第五条 公司技术部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科
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审核
第六条 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使用要
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 在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对塔吊、施工
电梯、升降机、钢平台及特殊部位进行详细编制和说明。
第八条 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项目部、项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