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课件(5)

2019-01-19 18:19

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称之为非诉行政执行。它的执行程序,分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或不予执行几个步骤。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这里,所谓的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提起行政救济的期限,既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期限。这个期限届满,而当事人又没有提出行政救济,那么行政决定就有了最终的确定力和执行力,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即从当事人行使行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三个月的期间应该以哪一天为其算点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期间计算方法是以历法为计算方法,即以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按照这个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月的起算点应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例如,某人于2011年4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三个月的期限应从5月1日至7月31日。如果他在这个期间里没有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就应从8月1日至10月31日。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必须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这是一个不可缺少必经步骤。催告的目的是使当事人知道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再一次对他说服教育,督促他履行义务。如果不经催告就进行强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则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行政机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申请后,会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则不会受理。如果材料齐全,法院才会进入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已经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已经符合生效条件,包括行政行为期限条件等已经满足;(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六)申请人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的申请。即申请人是在当事人行使行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三个月内提

出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管辖。但是考虑到非诉行政强制案件比较复杂,某些重大、复杂、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的一审法院。此外,执行对象如果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管辖。

本法的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理及相关救济程序。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复议,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则该裁定是终局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分情况对行政决定的执行问题作出处理。例如,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对行政决定的形式瑕疵和内容瑕疵作出相应的修改,以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

当行政机关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时,人民法院才立案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

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听取意见后,如果认定行政决定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则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如果认定这三种情形存在,则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附加理由,在裁定作出后五日内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如果对裁定有异议,则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最终决定。

以上就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但是在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还有一个特别程序,即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至于什么情况属于情况紧急,什么是属于保障公共安全,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最后由人民法院裁量,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遵守该规定。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费用问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要缴纳费用。本法第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个也是多数国家的通例。“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案件申请费和案件执行费组成,但是我国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不收取案件的申请费,只是强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以上就是我所讲的全部内容,接下来的第六章、第七章由雷晴继续为大家进行讲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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